1.101樘门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共5份,原件已交建工物流公司;FASTLINK滑升门用户手册原件1份;成都快联公司安装滑升门时所贴的滑升门标识原件1份。证明上海快联公司提供给庆荣公司项目的101樘门为合格产品,有用户手册,成都快联公司在安装滑升门时贴的牌子主要是方便客户打维修电话。建工物流公司认为该组证据中的合格证是复印件,且建工物流公司并未收到原件,故对其真实性有异议,而且每一樘门应该有一个合格证,上海快联公司举示的合格证上最多的有32樘门,不符合规定;对用户手册的真实性无异议;对成都快联公司标识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此标识与现场安装的成都快联公司的标牌明显不一致。庆荣公司对该组证据的质证意见同建工物流公司。本院认为,首先,虽然上海快联公司举示的产品合格证为复印件,但其关于原件移交建工物流公司的解释符合商业交易习惯,并且国家也并未禁止多个产品开具一个合格证,故本院对该5份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其次,对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用户手册,本院亦予采信;对建工物流公司和庆荣公司有异议的成都快联公司标志牌,因与1.2号库现场安装的标志牌并不一致,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2.上海快联公司章程和成都快联公司章程,证明上海快联公司与成都快联公司是关联企业。建工物流公司对第2组中上海快联公司章程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系复印件又未加盖工商局查询鲜章;对成都快联公司章程真实性无异议;对该组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不能达到上海快联公司的证明目的。庆荣公司对该组证据的质证意见同建工物流公司。本院认为,该组证据与本案所审理的建工物流公司与上海快联公司定作承揽合同并无关联性,故本院对此证据均不予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