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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玲、王文与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何小玲、王文举示其与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及物业负责人对话录音及视频资料,拟证明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2010年9月28日后仍未交房,为此何小玲、王文多次向重庆华宇物

何小玲、王文举示其与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及物业负责人对话录音及视频资料,拟证明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2010年9月28日后仍未交房,为此何小玲、王文多次向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要求按合同约定交房,但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向何小玲、王文交付合同约定房屋。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对于何小玲、王文多次找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无异议。

何小玲、王文举示华宇名都19号楼现场照片,拟证明该栋房屋共计33层,物理层与名义层一致,合同约定的21-6号房屋指向明确。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无法确认,认为不能表明房屋的指向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渝规建证(2007)高字第0302号附页载明华宇名都城四期19号楼楼层包括-2层、-1层、夹层、1-30层。

2009年4月9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歇台子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载明:华宇名都城四期19号楼经高新区公安分局及歇台子派出所调查审核批准,编制门牌号为:九龙坡区华宇名都小区6号,原规划(预售)楼层:第-2层、第-1层、第夹层、第1至30层,现核定门牌楼层分别对应为:第1层、第2层、第3层、第4至33层。2010年7月17日,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华宇名都城门牌编号说明》致重庆土地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该《说明》载明:兹有客户何小玲、王文购买我司开发的华宇名都城房屋一套,本小区在预售(预购)时其门牌的自编号为九龙坡区长石村7号华宇名都城19号楼21-6号,现重庆市公安局歇台子派出所对本小区门牌号重新核定,该门牌号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宇名都小区6号24-6号。

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取得诉争房屋《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于2010年6月3日取得诉争房屋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该证工程名称载明为华宇名都四期19号楼。

《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登记备案114字第200906040172号)载明:诉争房屋位于华宇名都城19号楼21-6号,房屋代码(或房地产籍号)GX35-2-135【1】19.1.21.6。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载明:房地产座落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宇名都小区6号24-6号,房屋建筑面积70.59㎡,房屋套内面积59.51㎡,何小玲、王文在申请人栏签字并盖手印,申请日期为2010年7月18日。何小玲、王文陈述该申请书在购房时为空白,当时只签字并盖手印,其余均为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填写。2010年9月8日房地产转移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载明:申请人为何小玲、王文,房屋坐落九龙坡区华宇名都小区6号24-6号,房籍号GX35-2-135【1】19.1.21.6。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