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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与北京航天凯撒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一审案件受理费6658元,由北京航天凯撒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58元(已交纳),由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一审案件受理费6658元,由北京航天凯撒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58元(已交纳),由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蒋利玮代理审判员张玲玲代理审判员刘仁婧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田        亚        男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