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专利一公开了一种名称为“一种注浆囊袋式封孔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是平顶山市安泰华矿用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专利号ZL20132025××××.X,申请日2013年5月14日,授权公告日2013年7月24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注浆囊袋式封孔器,包括注浆管(2),还至少设有两个布袋囊(3),所述的注浆管(2)依次穿入每一个布袋囊(3),每两个布袋囊(3)之间设置有一段间距,注浆管(2)末端封闭,在注浆管(2)每一段位于布袋囊(3)内的部分上设置有单向逆止阀(5),位于两个布袋囊(3)之间的注浆管(2)上设置有爆破阀(4),其特征在于:在相邻的两个布袋囊(3)之间还设置有连接管(9),连接管(9)连通两个相邻的布袋囊(3)。在先专利一的说明书同时公布了三个实施例。 在先专利二公开了一种名称为“一种具有多段密封的注浆囊式封孔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是平顶山市安泰华矿用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专利号ZL20121048××××.4,申请日2012年11月23日,公开日2013年2月13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具有多段密封的注浆囊式封孔器,包括注浆管(2),其特征在于:还至少设有两个布袋囊(3),所述的布袋囊(3)卷绕形成一个套孔(6),所述的注浆管(2)依次穿入每一个布袋囊(3),每两个布袋囊(3)之间设置有一段间距,注浆管(2)末端封闭,在注浆管(2)每一段位于布袋囊(3)内的部分上设置有单向逆止阀(4),位于两个布袋囊(3)之间的注浆管(2)上设置有爆破阀(5)。在先专利二的说明书同时公布了三个实施例。 在先专利三公开了一种名称为“囊袋式注浆封孔装置及其封孔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是河南理工大学,专利号ZL20071005××××.5,申请日2007年5月10日,公开日2007年10月10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囊袋式注浆封孔装置,包括囊袋,抽采管从囊袋中穿过,囊袋两端固定在抽采管上,其特征是:所述囊袋体上设有排气装置,在囊袋体的中部箍有膨胀控制环,膨胀控制环上设有出浆控制阀,囊袋外端通过逆止阀与注浆管插孔相连;所述囊袋采用袖筒布与橡胶、乳胶复合而成的弹性薄壁材料或膨胀橡胶管,所述的排气装置为囊袋体表面穿刺的微孔,囊袋的里端和外端分别固定在抽采管上穿装的里端支撑件和外端支撑件上,所述逆止阀和注浆管插孔均位于外端支撑件上,所述膨胀控制环为内径大于抽采管外径的中部支撑件。在先专利三的说明书同时公布了三个实施例,以及三实施例中压力控制阀的替换方案,从而给出了六个技术方案。 另,庭审结束后,本院打开被诉侵权产品的两个囊袋,查明注浆管在其中一个囊袋内的部分仅有两个钻孔,注浆管在另一个囊袋内的部分除设有钻孔,还使用了一小段胶管套在以钻孔为中央的注浆管外围。 本院认为: 专利号为ZL20132043××××.4的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现合法有效,经专利权人蔡长辉的许可,原告金鼎公司成为涉案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有权对许可期限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一、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被告以现有技术抗辩能否成立。本院认为: 一、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