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因集安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集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6月份以来,集安市台上镇荒崴子村村民王玉庆擅自在崴子村其个人承包的山场内开垦林地种植人参,达12.58亩。2016年1月,王玉庆因树木妨害人参生长,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种植人参的山场内,砍伐林木567棵,且未在被采伐现场采取任何还林措施,导致大面积山场地表裸露,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2016年9月27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向集安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被违法毁坏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但集安市林业局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也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集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