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中公开了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两张立体图、两个端面的放大图和参考图,简要说明指明“主视图与后视图对称,故省略后视图”。从上述公开视图来看,本专利整体呈长条形,其端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为长方形,下部近似倒梯形;在底部即倒梯形的短边处伸出与顶部等宽的底板,底板中间高,两边低,其底面上有两个梯形槽;从其中一个端面的下部伸出的电缆线捆扎成一束。(详见本专利附图) 对比设计公开了一张安装好的传感器的立体图,图片显示对比设计整体呈长条形,其端面从外部轮廓看上部为长方形,下部近似倒梯形,在底部即倒梯形的短边处伸出与顶部等宽的底板,底板中间高,两边低;端面中部是近似“工”字形的传感器主体,其中间有圆柱形凸起,电缆线安装在圆柱的圆心处,主体上方是压力隔离件和混合填充物,两侧是泡沫隔离件。(详见对比设计附图) 将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较可知,二者的主要相同点在于:整体均呈长条形,且端面从外部轮廓看上部均为长方形,下部均近似倒梯形,底部均伸出与顶部等宽的底板,底板中间高,两边低;二者的主要不同点在于:(1)本专利的端面经过封装,看不到内部的结构,而对比设计表达了传感器的内部结构;(2)本专利经封装后,端部齐平,电缆从封装的下部伸出并捆扎成束,对比设计中间有突出的圆柱,电缆在圆柱中心;(3)本专利的底板底面上有两个梯形槽,对比设计没有。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显示的是实际的产品,而对比设计是生产实施之前的设计图,两者的不同点(1)和(2)属于为适应后期运输安装和使用的要求作出的功能和外形上的完善,如本专利端部齐平并在端部进行封装,电缆从封装的下部伸出等,但上述变化并没有对本专利产品的整体外形产生明显的影响,而捆扎成束的电缆是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必要部件且其属于电缆的惯常形态。综上,本专利和对比设计的不同点(1)和(2)对整体视觉效果没有显著影响;而不同点(3)本专利的底板底面上梯形槽在产品整体中所占比例很小且处于不易观察到的底部,其对整体视觉效果也没有显著影响。综上所述,在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形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两者的外观没有明显区别。 4、结论 本专利与现有设计没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专利应予宣告无效。 基于上述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9646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