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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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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兰香、苏晓涵、苏娇红与莆田市城厢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移民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2、后溪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后溪水库工程建设索赔、遗留及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2年3期)、中共城厢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城厢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办公室”的批复》、《关于同意城厢

2、后溪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后溪水库工程建设索赔、遗留及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2年3期)、中共城厢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城厢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办公室”的批复》、《关于同意城厢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办公室更名的批复》、城厢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莆田市水电局是后溪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职权的承受部门,城厢区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并非适格的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3、莆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后溪水库建设移民问题的会议纪要》1999年第四期;证明会议决定移民户口的确认截止到1997年8月31日止。

4、莆田县后溪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02年第一期)《关于后溪水库移民有关问题纪要》;证明与俞兰香情况相似、已经出嫁但户口未迁出山门村的其他村民也是按户籍和计生台账均在山门村才能享有移民待遇。

5、莆田县后溪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对部分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的处理意见》、黄石镇常溪居民委员会《后溪水库库区87-97年间出嫁的男女青年名单》;证明(1)与俞兰香情况相似、已经出嫁但户口未迁出山门村的陈丽青只给予农转非,不享受移民待遇;(2)俞兰香在《后溪水库库区87-97年间出嫁的男女青年名单》之列。

6、《汀洋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准生一孩申请表》、《汀洋村97年双查花名册》;证明俞兰香的计生台账已纳入常太镇汀洋村管理,不在常太镇山门村,苏晓涵、苏娇红户籍均不在常太镇山门村。

7、苏文新一户耕地承包合同书、荔城区黄石镇常溪居民委员会《证明》、城厢区常太镇汀洋村民委员会《证明》;证明俞兰香系与其弟媳苏美花换婚,自其出嫁后其承包田转给苏美花,而苏美花在汀洋村第四村民小组的承包地转给俞兰香的事实。

8、《移民协议书》、莆田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后溪水库移民花名册》;证明俞兰香的父亲俞光照一家共五口人作为移民予以安置补偿,不包括俞兰香及其子女3人,且后溪水库移民花名册中没有俞兰香名字,并未将俞兰香及其子女列入移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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