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区两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廖某伙同两江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潘某,因贪污征地补偿款109万元,二人分别被临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0元。现在已经上诉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查明,2013年10月,桂林市临桂区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成立临桂重点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两江镇副镇长廖某与两江镇综治维稳信访办公室副主任潘某,按照安排参与义江国际体育休闲旅游项目征地工作组工作。期间,廖某、潘某分别利用担任两江义江国际体育旅游休闲项目征地组副组长、征地工作组成员,协助工作组开展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抢种桂花树、虚报数量、规格等方式骗取义江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9万余元。 经临桂区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潘某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