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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倾倒太湖案又一名涉案官员受审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8
摘要:上海垃圾倾倒太湖案又一名涉案官员受审
  5月1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案中,涉嫌滥用职权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副所长(副处级)韩建林,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5月16日,韩建林原下属,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建科原科长张斌,已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接受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韩建林在担任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期间,于2015年底至2016年7月,违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的规定,同意他人将准备用于基建工程的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太湖沿岸,造成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50余万元和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2015年11月,戒毒所与孙秋林等人签订戒毒所内绿化工程的供土协议书后,孙秋林等人将该供土工程转包给王菊明、陆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底,在上述工程施工期间,韩建林与16日受审的该所基建科原科长张斌同孙秋林等人至太湖西北侧鱼塘实地考察,并商讨填埋鱼塘事宜。后孙秋林向陆小弟、王菊明推荐了尚在意向阶段的鱼塘工程,并与张斌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协商填埋鱼塘协议内容。

  3月上旬,王菊明、陆小弟为储备土方,拟稿打印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土方证明”,后由孙秋林联系韩建林、张斌二人加盖戒毒所公章。韩建林、张斌未审查该证明内容,即同意盖章,致孙秋林、陆小弟事后自行在该证明土方量的空白处填写了“叁百万立方”。

  5月底,为便于供应商提供垃圾,王菊明、陆小弟在“接收土方证明”尾部通过打印、书写方式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并通过他人联系垃圾供应,将两船垃圾运抵戒毒所。2016年5月31日,陆小弟将上述拟填埋鱼塘的两船建筑垃圾运抵的情况短信告知被告人韩建林,并询问如何处置,韩建林随即指示张斌,安排陆小弟等人将该两船建筑垃圾卸下并堆放于戒毒所码头。

  6月,王菊明、陆小弟明知鱼塘不能填埋后,继续联系他人供应垃圾。期间,被告人韩建林同意盖章后被两次增添内容的“接收土方证明”,被拍照经微信流传。部分中间商发现后,主动将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用船运至戒毒所码头。后陆小弟等人将上述未经处理的垃圾直接倾倒至位于戒毒所的宕口内。

  2016年7月1日,非法倾倒垃圾事件经媒体曝光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至案发,戒毒所宕口内倾倒垃圾合计23336.30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能倾倒。

  据了解,案发地所在的西山岛,在国务院首批审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同时系国家地质公园。根据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戒毒所宕口内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苏州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产生费用合计850余万元。经检测,现场采集的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过标准限值。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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