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因租房暖气费问题与房东发生争执,酒后故意在出租屋内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因涉嫌放火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放火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某房屋,被告人雷某将被子点燃后离开现场,导致屋内木床、被子被烧毁。 本案民事部分已和解并执行。 雷某于2016年10月份来顺义打工,租住在顺义区天竺地区一个三层公寓的101房间,住了七八天后,因为暖气费问题和房东发生争执,2016年11月,雷某和房东就暖气费问题协商未果,就去网吧过夜,还喝了酒。第二天凌晨,又到一个小超市喝了两罐啤酒,喝完后感觉冷,就从垃圾箱旁捡了点塑料泡沫,到其之前租住的公寓楼道内,用打火机将塑料泡沫点燃取暖,之后将火踩灭。随后回到101房间,用打火机点着了床上的被子就出门了。出去之后又回来用脚踩了踩,之后就去网吧睡觉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雷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