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获悉,家住镇海的杜某、费某及外来务工人员柏某、杨某等四人因倾倒有毒物质分别被该法院判刑,其中,柏某、杨某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杜某和费某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和3个月。 2015年3月以来,柏某称自己有处理废水渠道并开始揽活,处理费为200元人民币(下同)/吨。5日,柏某来了第一笔业务,有人联系让他帮处理70桶废水,柏某二话没说,就让对方把货拉来,并通过杨某联系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杜某进行处理。 当天晚上,柏某、杨某将约70桶废水交给杜某、费某,后2人直接将废水倾倒和丢弃在镇海区石化开发区的围垦海涂内,柏某、杨某、杜某和费某分别得到1100元、1500元、700元和1100元处理费。 第二天,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在巡查时,在上述区域发现大量的桶装废液和受严重污染的土壤,经鉴定,上述桶装废液中有约5吨属于有毒物质。 据悉,柏某、杨某、杜某、费某等4人因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