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景汉朝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贺荣(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五、免去郑学林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苗有水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七、任命冯小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八、任命续文钢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王秀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任命王敬波(女)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免去刘广三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王锡锌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冯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李京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