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某用水果刀将自己的母亲捅伤致死。经法院审理,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临睡时床上持刀捅人 称其母用眼睛看她不舒服 2016年5月27日下午,张某某将自杀未遂、在医院治疗的女儿刘某某接回家中。晚饭后,刘某某与其母张某某挨着躺在床上准备睡觉。22时许,刘某某以上厕所为由,从床上起来,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卧室,向张某某胸口捅了一刀,之后逃离现场。后经公安机关搜寻,在繁峙县某垃圾处理厂附近将准备割腕自杀的刘某某抓获。张某某被捅伤后当场死亡。刘某某供述称,她的母亲老拿眼睛看她,看的她不舒服很生气,然后她就拿刀捅了母亲。 两次失败婚姻经历 多次自杀患有抑郁症 2006年,刘某某嫁给当地某村一户人家,生了2个女儿,2012年离婚。独自生活到2014年,刘某某又和该县另一户人家结婚,一年后离婚,一直单身带着一个女儿。刘某某离婚后,和其母张某某开始频繁争吵,矛盾激烈。据刘某某父亲、前夫、同事及多位亲友证实,刘某某平时就在家住着,出去打工说是嫌别人看的不行不愿出去,大脑有问题。在案发前两、三年时间,刘某某开始眼睛呆滞,说不清话,疯言疯语,经常骂人,难以交流,在家中也是抱着她闺女蹲在卧室的墙角,不敢见外人。刘某某半年时间内曾吃过三次药自杀,案发前吃了一瓶去痛片到医院洗胃,被接回家当天发生惨案。经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患有抑郁症,事发时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 其父当庭对其表示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对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害人丈夫同时也是被告人父亲的刘某当庭对被告人刘某某表示谅解,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与其母亲关系相处并不融洽,加之本人性格内向,患有抑郁症,两次失败婚姻对其打击较大,其与母亲性格不合,也是本案的起因。其持刀伤人,致其母亲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刘某某在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且得到被害人丈夫同时也是被告人父亲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