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投机,就砍伤上门索债的债主。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1月8日16时许,在蚌埠市文化广场某养生馆内,朱某向宗某索要借款,双方发生口角,朱某朋友叶某拿矿泉水瓶砸了宗某身体,宗某用砍刀向叶某头部砍了一刀,叶某跑到养生馆外,从自己的车内拿了一个甩棍返回,两人在养生馆外相遇,被告人宗某用砍刀将叶某头部、手部砍伤。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叶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2016年10月14日,被告人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