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采取非法行为,反而得不偿失。近期,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为讨债情急下用刀砍伤债务人,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0月6日9时许,在洪塘营乡湾子岭村的杨某家门口,被告人陈某与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冲突,在冲突中陈某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刀,将成某的腹部捅伤,经鉴定,成某的伤情系轻伤二级。2015年10月15日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成某528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同时考虑到该案系因民间矛盾纠纷所引发,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又有悔罪表现,且双方的矛盾已经化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