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牛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29、证人许某乙证言:2011年6月底,我的亲戚赵某丙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广西兴安县找他,我就坐车去了广西兴安县,我到了之后给我先讲了一些经济的发展,最后给我讲了"阳光工程,自由连锁"的事情,这个工程有多好、能

29、证人许某乙证言:2011年6月底,我的亲戚赵某丙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广西兴安县找他,我就坐车去了广西兴安县,我到了之后给我先讲了一些经济的发展,最后给我讲了"阳光工程,自由连锁"的事情,这个工程有多好、能赚多少钱等等,后来天天跟着赵某乙或者齐某乙、燕某乙、李某某去每家上课,上了一个星期课,我相信了"阳光工程,自由连锁"这个项目能赚钱,总共买了21份。

这个"阳光工程,自有连锁"就是每天去各家串门上课讲的都是这个"阳光工程,自由连锁",它属于五级三阶制,五级是五个级别,具体讲的内容我也不清楚了,我听课时也没有听,但是听他们给我讲这个能挣钱,也不限制自由。我第一次了1份3800元,之后又买了10份,后来又买了10份,总共买了21份,共投资了69800元,家里没钱了,连借带贷款,欠了不少钱,没有买够41份。我购买第一份时给我礼品了,给了一套西服和一套化妆品。我在广西兴安做"阳光工程"项目,购买的21份都是在银行转的账,我在广西兴安办了张邮政储蓄的银行卡,第一次购买一份是赵某丙、郑某丙带着我去转的账,郑某丙转的账,不知道他转给谁了;第二次购买十份是用的赵某丙的银行卡转的账,郑某丙带着我去转的账,不知道他转给谁了;第三次购买的10份是是赵某丙和郑某丙带着我去的,这次是用我的银行卡转的,郑某丙转的账,不知道他转给谁了。我购买了21份直接得到了多少钱我不知道了,我发展郑某丁,他是我二舅,家是濮阳县渠村乡孟居村,他买了一份;还有马某某,他是我表弟,家是濮阳县两门宁家村,他买了一份。我亲戚赵某丙发展了两个,我和赵某乙。赵某丙上面是齐某丙,齐某丙上面是郑某丙,再往上我就不知道了。

30、证人赵某乙证言:2012年4月份,赵某丙给我打电话,叫我到兴安县。他和他小舅子齐某丙都在干“阳光工程”,后来慢慢相信了,就参加了。我买了41份高起点的,花费了135800元,这个"阳光工程"有直接返利和间接返利,我自己买后返给我了41800元,这个钱算是直接返利。我是先买了11份,后来又补了30份。我分两次购买的41份,第一次的11份和后来的39份,都是通过兴安县当地的邮政储蓄银行通过转账将钱交给郑某丙了。郑某丙交给其他人没有我就不知道了。我上线都有赵某丙、齐某丙、郑某丙、郑某乙、郑某甲、牛某乙再往上就不清楚了,我没有发展下线。

31、证人赵某丁证言:2011年6月份,我的堂哥赵某乙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广西兴安县包了穿电线的工程,我就坐车去了广西兴安县,赵某乙和赵某丙接待的我,带我去一个家串门了,给我讲了“阳光工程,自由连锁”的事情,后来就相信了,就购买了一份,3800元,算是一个资格。这个“阳光工程,自有连锁”就是每天去各家串门上课讲的都是这个“阳光工程,自由连锁”,它属于五级三阶制,五级是五个级别,具体讲的内容我也不清楚了,我就在那待了一个月。我购买了一份,没有给你礼品,之后我没有继续购买。我在广西兴安做"阳光工程"项目,购买的1份是在银行转的账,我叔赵某丙帮我交的钱,当时赵某丙帮我在兴安县的邮政储蓄银行转的账,转给你谁了我不知道。我购买了1份没有直接提成和分红。我没有发展下线。我上面赵某丙,赵某丙上面是齐某丙,再往上我就不知道了。赵某丙发展了我和赵某乙。

32、证人马某某证言:2011年10月份,我表哥许某乙给我打电话,我就坐车去了广西兴安县,许某乙接待的我,带我去一个家串门,给我先讲了一些经济的发展,最后给我讲了"阳光工程,自由连锁"的事情,我又呆了几天,去了几个家串串门,对“阳光工程,自由连锁”半信半疑,就购买了一份,我也没有发展下线。做"阳光工程"项目,购买的1份是银行转的账,我姐夫帮我交的钱,他在濮阳市的一个银行给许某乙汇了3800元,直接拿着现金给许某乙存上了,当时我和许某乙、郑某丙在兴安县的邮政储蓄银行,我姐夫把钱汇到许某乙银行卡上之后,郑某丙拿着许某乙的银行卡向对方转的账,转给你谁了我不知道。我没有发展下线。我表哥许某乙发展了两个,我和郑某丁,许某乙上面赵某丙,再往上我就不知道了。

33、证人郑某丁证言:2011年6月份,外甥赵某丙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广西兴安县包了钢筋的活,让我去帮他一起干,就坐车去了广西兴安县,赵某丙接待的我,给我讲了"阳光工程,自由连锁"的事情。后来,在这呆了一个月赵某丙就让我先购买了一份,3800元,算是一个资格,又呆了一个月就回家了,我也没有发展下线。做"阳光工程"项目,购买的1份是郑某丙帮我交的钱,他级别比较高,是我们这一条线的。郑某丙先帮我买一份,以后让我自己购买。我以后没有再次购买。我没有发展下线。我上面有许某乙、赵某丙、齐某丙,再往上我就不知道了。

34、证人张某某证言:2010年11月份,我的同学牛某乙给我打电话说让来广西兴安县,来到兴安县,牛某乙接待的我,他带我去串了几家门。让他们给我讲授“阳光工程”项目的事情,说了国家的经济情况,以及国家支持这个“阳光工程”,以及模式、操作方法、赚钱方式,上了两次课,我就相信了这个“阳光工程”,过了两天牛某乙就带着我去交钱买了18份,第一份是3800元,算是一个资格,之后每份是3300元,之后分两次又买了23份,共投入了135800元,在这呆了两个月发展了李丽霞一个人,发展了她之后又在广西兴安县呆了几个月,直到2011年年底就不干了。

我投的四十一份额后,获得返利共计四万一千八百元钱。我获得四万一千八百元都是我投资之后的直接提成。除了得到的直接提成,我还得到1万元左右的间接提成。我的返利我也不知道是谁给我发的,听说是高级业务员把返利的钱打到业务经理账号上,再让业务经理往下面发钱,业务经理再给业务主任打钱,业务主任在给业务组长。都是给打到我的银行卡上的,我去的时候在广西兴安县办得银行卡。我的41份,我是分三次购买的41份都是用邮政卡转的账号,我先用我在家办的邮政银行卡转到我在广西兴安县办的邮政银行卡上,再用这个银行卡转给对方,对方我不知道是谁,牛某乙帮我转的钱。我发展一个李丽霞,她发展了两个人,叫王丽霞和杨某某。我的上线是牛某乙,牛某乙上线是刘某乙,刘某乙上线是刘某甲,刘某甲再往上我就不知道了。

35、证人李某丙证言:2010年7月2日,我的姨哥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来广西省桂林市兴安县,到了之后,就带我去别人家,给我讲是做“阳光工程,自由连锁”有多好、能赚多少钱等等。天天串门,讲这个“阳光工程,自由连锁”,它是以3800元购买一个资格,它属于五级三阶制,五级是五个级别,分别是;“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三阶是三个阶段;“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为第一阶段,业务经理为第二阶段,高级业务员为第三阶段,”第一阶段要64份晋升第二阶段要达到65份,第二阶段要599份晋升第三阶段要600份或600份往上,往下发展下线的事情,发展一个下线提成570左右,我就在这做这个了。2010年7月16日,第一次看中了买了3份,之后又买了11份,总共买了35份,共投资了1168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