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牛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3、同案人刘某甲供述:2009年3月份,我去广西兴安县,到了兴安县徐某某和罗某甲接待的我,之后徐某某带我去一家串门了,给我讲授国家的形势和经济的发展,讲“阳光工程”项目的事情,说“阳光工程”自由连锁能赚钱

3、同案人刘某甲供述:2009年3月份,我去广西兴安县,到了兴安县徐某某和罗某甲接待的我,之后徐某某带我去一家串门了,给我讲授国家的形势和经济的发展,讲“阳光工程”项目的事情,说“阳光工程”自由连锁能赚钱,说干“阳光工程”自由连锁比干工地强多了。之后我就跟着徐某某串了几家,三天后我相信了,就购买了6份,之后又买了15份,最后又买了11份,总共购买了32份,购买第一份是3800元,算是加入资格,以后每份3300元。家里没钱了就没有再购买,我发展了刘某乙和徐振伟。我在广西兴安县让刘某乙来帮我,带着他到其他家串门,讲解“阳光工程”自由连锁的事情,最后他相信了购买了40份,他又发展了牛某某。徐振伟是自己来广西兴安县找我们的,他感觉我们在外面赚到钱了,也想从事“阳光工程”自由连锁,我就带着他去各家串串门,他买了41份,他又发展了徐振兴。

“阳光工程”模式是五级三阶制,成功出局制;操作方法是以各种谎言拉人来广西兴安县,到了之后听别的家庭讲授“阳光工程”的赚钱和操作方式,感觉能干就留下来从事“阳光工程”,不想干可以回家,发展下线一直循环操作;赚钱方式是得到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我投的32份,总共得到三万二千多元,我记不清楚得到多少间接提成。我做“阳光工程”,做成高级业务员了。我的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都是发的现金,一般都是徐某某给我捎过来,具体谁发的怎么发的我不知道。我给下线发过提成,上面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发提成的钱转到你的卡上了,你按照一定比例给下线发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我的下线都归我发,之后我做到高级业务员后,就不用我发提成了,换成下面的人发提成。徐某某给我打过电话,让我发提成,其他人记不清楚了。上面的人都计算好了每人的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电话中就告诉我每个人发多少提成,我就发现金或者转账;有时我自己按照提成分配表,计算出每个人的提成,再发给他们。

第一份算是加入“阳光工程”自由连锁的资格,没有级别;2到3份是实习业务员,直接提成每份570元,没有间接提成;4到10份是业务组长,直接提成每份760元,间接提成每份190元;11到64份是业务主任,直接提成每份1140元,间接提成每份380元;65到599份是业务经理,直接提成每份1596元,间接提成每份456元;600份以上是高级业务员,直接提成每份1976元,间接提成每份380元。

我上线是徐某某。徐某某的上线是姜某,姜某上线是张某某,再往上就不知道了。是张某某介绍徐某某去的。姜某是新乡市长垣县的;张某某家是濮阳县渠村乡。我发展了刘某乙和徐振伟,刘某乙发展了牛某某,牛某某发展了郑某甲、张某某和田素云。牛某某下线的三人分别发展了谁我就不知道了。

4、同案人刘某乙供述:2009年6月份,去广西兴安县找刘某甲了,来到兴安县刘某甲接待的我,第二天,刘某甲让我帮他考察一下“阳光工程”自由连锁销售这个项目,他带我去几个家庭串门,开始他们给我讲授国家的形式和经济的发展,最后讲了“阳光工程”项目的事情,说了“阳光工程”模式、操作方法、赚钱方式,我相信了这个“阳光工程”,开始我借刘某甲的钱购买了一份,之后我就回家贷款借钱,回到广西兴安我又买了20份,反了点钱凑上又购买了19份,总共购买了40份,共花了92500元,我发展了牛某某。

“阳光工程”模式是五级三阶制,成功出局制;操作方法是以各种谎言拉人来广西兴安县,到了之后听别的家庭讲授"阳光工程"的赚钱和操作方式,理解后投钱干“阳光工程”,发展下线一直循环操作;赚钱方式是自己投资一份得直接提成15%,加入公司1至3份是业务员;3至11份是业务组长;11至64份是业务主任;65至599份是业务经理;600份以上是高级业务员。在"阳光工程"自由连锁,除了直接提成之外还有间接提成。间接提成的返利规则,业务组长提下线的5%,业主主任提下线的10%,业务经理提12%,高级业务员已经出局了,以后再也不反钱了。我投的四十份额后,获得返利四万元左右,都是我投资之后的直接提成。我做“阳光工程”,算是600以上了,高级业务员了。我就发展了牛某某一个人,算是一条线,发展一条线不挣钱,算是把我投入的92500元给挣过来了,间接提成算是92500吧,我发展一条线还在那赔了,我在那吃饭住宿花了不少钱,到现在我才把贷款还完,做成高级业务员就直接给了我一万多元,以后就不反我钱了。

5、证人罗某甲证言:我就去了一次广西兴安县,是去看丈夫徐某某。徐某某19万购买丰田车时,他说买车的钱都是在广西兴安干“阳光工程”这个事自己挣的钱,那边类似这样传销的活动很多,都是干的这。他挣了多少钱我不知道,钱的事我不管。

6、证人刘某丙证言:2013年4月份,刘某甲准备卖车,急着用钱,邻居们给我说这个车不贵,你把他的车买了吧,我想着他以前还欠我15000元,就找到刘某甲问买车的事情,最后商定以75000元买下,他之前欠我的15000欠款顶车款,我再给刘某甲6万元,我把钱给刘某甲后就和他去市里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这个车在家放着,平时我儿子开。这个车是现代雅绅特,车牌照是豫JZU856,车身颜色是黑色。

7、证人罗晓秦证言:2009年春节前,我去了一趟广西我姐夫那里,他说是做“阳光工程”的。徐某某以罗某甲的名义将我放到了他的下线,我不知道。他用过我的身份证,他说是他要办贷款。我姐夫的丰田车是他自己的。养猪场是我爸的,徐某某也投资了,投了多少钱我不知道,他就盖了猪圈,还是合伙盖的。徐某某还有个后八轮,是2012年买的,出资的有徐某某、海勇、我二姐夫。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