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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英平、李天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四)同心会鉴字(2014)第006号鉴定意见书证实,2008年9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朱英平以明宇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存款涉及419人次,票面金额2521万元,存款时扣除利息返点3825600元,实收金额21384400元,后期支付利

(四)同心会鉴字(2014)第006号鉴定意见书证实,2008年9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朱英平以明宇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存款涉及419人次,票面金额2521万元,存款时扣除利息返点3825600元,实收金额21384400元,后期支付利息1379800元,兑付本金247500元,实际造成集资群众损失金额19757100元。朱英平获利75630-252100元。

(五)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其想建设一个汽车配件、物流、仓储、二手车、4S店的综合汽贸城,因为资金紧张,其通过史某某、何某甲找到朱英平等八个人在安阳以建设明宇汽贸城为名集资,其和朱英平等人商定集资月息3分,返点6%,期限6个月,存款时扣除前3个月的利息和返点,半年到期后再付本金和后3个月的利息。在安阳集资由公司的张某丙、卫某某负责办理手续。从2008年9月份到2011年7月份,从安阳集资到其手里有七八千万元,加上支付的利息返点共1.6亿元左右。

(六)证人谢某某证言证实,其是明宇公司法人代表。其和张某乙想建设一个汽车配件、物流、仓储、二手车、4S店的综合汽贸城,因为资金紧张,二人通过史某某、何某甲找到朱英平等人在安阳集资有几千万元,具体集资情况不清楚。

(七)证人张某丙、王某丁证言证实,从2008年开始,在安阳为明宇公司集资的有朱英平、王某戊等八个中间人,月息3分,期限6个月,返点开始8%,后来涨到18%,返点由中间人负责和集资群众分。公司在集资办公地点有印制好的宣传资料,介绍公司是省重点工程,附有审批文件、明宇汽贸城规划图、工商、税务登记等内容,并给群众播放工程奠基时的宣传光盘,群众看了这些资料,对公司放心。其收到的集资现金和存单,都是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直接汇到张某乙的账户上,有时银行人多时,也存到张某丙或者卫某某的工商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上,再通过网银转账给张某乙。

(八)证人王某戊、白某某、孙某某、何某甲、戚某某证言证实,朱英平都是明宇公司集资的中间人,和公司签定有集资合同,双方商定集资期限6个月,月息3分,返点不等,交款时扣除前3个月的利息和返点,到期支付本金和后3个月的利息。每个人介绍存款人到公司存款后,公司对每个人分别结算返点。

(九)中国银监会安阳监管分局证明证实,该局未向明宇公司颁发金融许可证,也未审批同意其吸收公众存款。

(十)朱英平吸收公众存款明细表、明宇公司营业执照、明宇公司和朱英平等8名集资中间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情况说明等证据在卷佐证。

四、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朱英平以诚信公司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安阳地区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案发时尚有20人次,票面金额200万元,支付利息519000元,兑付本金123500元,实际造成集资群众损失1357500元。朱英平获利1531930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朱英平供述证实,2009年初,王某戊找到其说诚信公司准备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其参观了诚信公司的南厂和准备建设的北厂,回到安阳后就开始给公司拉存款了,其向熟人介绍诚信公司准备扩大生产规模,效益不错,月息3分,存款有保证,到期能收回,后来口口相传,其认识不认识的人都找到其,有的还跑到其家里让其介绍往诚信公司存款。利息由诚信公司直接给集资群众,1万元给5-6%返点,其从中得到多少返点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被害人曹某某、丁某甲等181人报案陈述、询问笔录、被害人身份证复印件、诚信公司出具的借据等证据证实,通过被告人朱英平介绍在诚信公司进行了集资存款。

(三)证人纪某甲证言及钱串子领取返点登记清单证实,其在诚信公司当会计,公司在安阳集资有一套明细账,里面记着集资群众在诚信公司存款金额、返点、利息和各种工作支出。钱串子领取返点时都有签名或记成记号,朱英平以自己的名义往公司存过款,有时拿着存单,有时拿着现金,有时转账,朱英平在公司存的时间不长,包括以他丈夫李天才名义存的钱连本带息全取完了。

(四)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其在诚信公司记账是从2011年3月份开始的。专门给大户立有账目明细,上面显示着大户介绍存款的具体人,存了多少钱,返多少钱。公司将返点直接给大户,朱英平是公司的大户。

(五)滑蓝会鉴字(2013)第03-5号鉴定报告证实,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朱英平以诚信公司名义,以高额利息返点为诱饵,在安阳地区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涉及181人242笔,票面金额17239000元,存款时扣除利息和返点1531930元,实收金额15707070元,后期支付利息4308120元,兑付本金15522500元,实际造成集资群众损失金额1357500元,朱英平获利1531930元。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共有20人次未返还本金,票面金额200万元,支付利息519000元,兑付本金123500元,未兑付即损失金额1357500元。

(六)中国银监会安阳监管分局证明证实,该局未向诚信公司颁发金融许可证,也未审批同意其吸收公众存款。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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