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证人张XX(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党委秘书)证言:项目部成立好像是在指挥部成立之前,经吞达公司协调成立。在招商协议签订后,吞达公司就已有人员在开展征地工作。为了规范项目部的工作,促使项目依法依规的开展,镇党委政府很快成立了指挥部,把相关工作纳入到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成立指挥部的目的就是要把项目部的工作纳入管理,但实际工作中,这种隶属关系是不强的,我们的初衷是项目部的行为要及时给指挥部汇报,但其行为又受开发商影响,所以项目部很多事指挥部不能很好的控制。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在项目部挂职,吞达公司人员也没有在指挥部挂职。 (18)证人杨XX证言:吞达公司是股份制企业,由李X和刘洁两人出资,2010年成立,法人代表李X负责全面工作。公司有三个副总,夏X、孙XX和我。投资光山沿河新区建设是2011年10月份由李X、刘洁和我三人在公司开会商量决定的。当时山东省利津县“银座商城”开业典礼,光山县长王X乙和白雀园镇书记李XX到山东招商,谈了沿河新区项目,由镇政府出地、吞达公司出资共同开发。我和李X到光山考察三次,后于2012年2月份由我和镇长王XX在招商协议上签字。后期投资我不清楚。 3、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郑X乙陈述:我是郑湾中组的。我田被占前,村主任黄X乙我我谈过几次让我签协议,我没同意,到了2013年正月份,我到镇政府刘开元处领了现金14万多元他们把我的田占了,是李X和政府的人把土地平整的。 (2)被害人郑X丙陈述:我是郑湾的。我家有3亩地被征占,以前种水稻,是在2012年7月份被征的,具体谁出面我不清楚。我是以村民组集体名义卖的,镇政府按农业户口给我们每人补偿15000元,我家领到了105000元补偿款。 (3)被害人郑X丁陈述:沿河新区项目开发的人与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是乡政府出面和村里签订,然后由李XX他们的人进行开发。2012年年底,我们与乡政府达成协议,钱也到位了。2013年年底,李XX项目部带人将我们村的地都填平了,包括没有同意出让的土地也填了。我们组签字的有九户,没签的有8户。平整土地由邹XX负责。我们组有8户没有签字。在2013年腊月十三夜晚李X带人将没签字的郑XX打一顿,并将劝架的郑XX打伤。 (4)被害人田XX陈述:我是沿河村郑东组的。我家的田地有七、八亩。2013年9月份,我没有签字同意,施工的人在夜里将我的田填了,我看到都是北方口音的年轻人,我的土地被填平后我把补偿款领到了。我的田被征是被迫的,田地也未复耕,已经被破坏。 (5)被害人郑X寅陈述:2013年上半年我们组的地被邹XX带人强行平整了,我的田有五亩多点,地是一亩多点。我一直没同意,后来村主任黄XX把我领到乡政府强行让我签了一份协议,我领了132030元。 (6)被害人田X甲陈述:我是郑湾东组的。2012年10月初,邹XX带人到郑湾强行把我们的地平了,强占去,里面有我家的田;2013年12月份,邹XX又带人把我们郑东组的农田强行平了,有我家几亩地。我没有签协议,也没有得补偿款。 (7)被害人范XX陈述:我是沿河村郑东组的。我家的3亩多地被镇政府征去,我家不是自愿的,补偿款我也没得到。在2014年1月份我家的地被平整,在场的有邹XX。现在土地没有复耕。 (8)被害人郑X五陈述:我是沿河村郑湾东组的。我家的3亩多地被毁坏了,没法再种了,希望复耕。 (9)被害人刘X丙陈述:我是郑新组的。这个项目一共占我们生产队80多亩地,分两次占的。第一次占地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刘X和李X乙带人来的,说是搞开发。第二次占地是一群人来强行占的,这些人我不认识。每亩按2.6万元占的,村民到镇政府找工作人员刘开云领钱。我一共领了5.46万元。 (10)被害人郑X六陈述:我是郑湾西组的组长。项目刚启动时是李X与我们村民直接进行,后镇政府成立指挥部给村民做工作,按照自愿原则与沿河村民签订土地买卖协议。二期所超占的那地是去年年底李X项目部的人员和机械平整的。我本人有三亩多被填平,有半亩多没复耕。我个人分到了16500元。 (11)被害人郑X甲陈述:我是沿河村郑西组的,我们村民组的土地被占完,没与我们签协议,占基本农田60多亩,山地和林地20多亩。在2013年底时,李X的工程队突然开始占用和填平我们组的土地,我们上去阻扰,李X等人将郑XX打伤。 (12)被害人刘X六陈述:我是沿河村郑西组的,邹XX带人将我们的田地平整了。 (13)被害人张晶晶陈述:我是郑湾组的。2012年2月份,我在协议上签字,曹XX还让我代我大哥刘X六签名。我家领了6万元。邹XX带人将我家的五六亩地强占平整了。我要求复耕。 (14)被害人郑X七陈述:我是郑湾组的。我家的6亩地被填平无法耕种,是李X项目部的人填的,李X在现场指挥。 (15)被害人张X丁陈述:我是郑湾西组的。我家被占土地有一亩半已经复耕,还有一亩多没有复耕。2012年夏由我们村主任黄XX和项目部郑X八、组长郑X六来劝我签的字,我家分了115500元。 (16)被害人郑X五陈述:我是郑湾组的。我家田被占有200多平方。 (17)被害人董X甲陈述:我是雷湾组的。我们湾的地有12亩在二期工程所在地,现在都被填平,是村镇领导做我工作我才签了字。我家的田被毁坏了,我要求复耕。 (18)被害人刘X七陈述:我是雷湾组的。我家有将近2亩,在2012年夏天被征的,是村镇两级领导做工作我才签字。 (19)被害人刘X八陈述:我是雷湾组的。我们湾的地有12亩在二期工程所在地,现在都被填平,我家有将近一亩半,在2012年夏天被征,是村镇两级领导做工作我才签字。 (20)被害人李X丁陈述:我是雷湾组的。我们湾的地有12亩在二期工程所在地,现在都被填平,我家有将近2亩,在2012年夏天被征。村镇两级领导做工作我才签字。 (21)被害人曾X甲陈述:我丈夫郑X九和郑XX是亲兄弟,我家的祖坟在沿河村曹畈组与郑湾组之间水泥路的东南角,被项目部挖掉了。 (22)被害人刘X九陈述:我是郑湾中组人。我家被强占田地有一亩多,以前种水稻,现在被毁了,没法种了。 (23)被害人郑X四陈述:我是郑湾东人。2013年年底,把我的土地给平整了。征我的地大概有7亩,到12月份还有2、3亩被压占。 (24)被害人郑X十陈述:我是郑湾人。29.57亩有我家一亩多地,原来种水稻。是镇政府征的,指挥部的刘X三和项目部的邹XX和我签的协议。 4、被告人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