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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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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17)证人张XX(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党委秘书)证言:项目部成立好像是在指挥部成立之前,经吞达公司协调成立。在招商协议签订后,吞达公司就已有人员在开展征地工作。为了规范项目部的工作,促使项目依法依规

(17)证人张XX(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党委秘书)证言:项目部成立好像是在指挥部成立之前,经吞达公司协调成立。在招商协议签订后,吞达公司就已有人员在开展征地工作。为了规范项目部的工作,促使项目依法依规的开展,镇党委政府很快成立了指挥部,把相关工作纳入到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成立指挥部的目的就是要把项目部的工作纳入管理,但实际工作中,这种隶属关系是不强的,我们的初衷是项目部的行为要及时给指挥部汇报,但其行为又受开发商影响,所以项目部很多事指挥部不能很好的控制。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在项目部挂职,吞达公司人员也没有在指挥部挂职。

(18)证人杨XX证言:吞达公司是股份制企业,由李X和刘洁两人出资,2010年成立,法人代表李X负责全面工作。公司有三个副总,夏X、孙XX和我。投资光山沿河新区建设是2011年10月份由李X、刘洁和我三人在公司开会商量决定的。当时山东省利津县“银座商城”开业典礼,光山县长王X乙和白雀园镇书记李XX到山东招商,谈了沿河新区项目,由镇政府出地、吞达公司出资共同开发。我和李X到光山考察三次,后于2012年2月份由我和镇长王XX在招商协议上签字。后期投资我不清楚。

3、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郑X乙陈述:我是郑湾中组的。我田被占前,村主任黄X乙我我谈过几次让我签协议,我没同意,到了2013年正月份,我到镇政府刘开元处领了现金14万多元他们把我的田占了,是李X和政府的人把土地平整的。

(2)被害人郑X丙陈述:我是郑湾的。我家有3亩地被征占,以前种水稻,是在2012年7月份被征的,具体谁出面我不清楚。我是以村民组集体名义卖的,镇政府按农业户口给我们每人补偿15000元,我家领到了105000元补偿款。

(3)被害人郑X丁陈述:沿河新区项目开发的人与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是乡政府出面和村里签订,然后由李XX他们的人进行开发。2012年年底,我们与乡政府达成协议,钱也到位了。2013年年底,李XX项目部带人将我们村的地都填平了,包括没有同意出让的土地也填了。我们组签字的有九户,没签的有8户。平整土地由邹XX负责。我们组有8户没有签字。在2013年腊月十三夜晚李X带人将没签字的郑XX打一顿,并将劝架的郑XX打伤。

(4)被害人田XX陈述:我是沿河村郑东组的。我家的田地有七、八亩。2013年9月份,我没有签字同意,施工的人在夜里将我的田填了,我看到都是北方口音的年轻人,我的土地被填平后我把补偿款领到了。我的田被征是被迫的,田地也未复耕,已经被破坏。

(5)被害人郑X寅陈述:2013年上半年我们组的地被邹XX带人强行平整了,我的田有五亩多点,地是一亩多点。我一直没同意,后来村主任黄XX把我领到乡政府强行让我签了一份协议,我领了132030元。

(6)被害人田X甲陈述:我是郑湾东组的。2012年10月初,邹XX带人到郑湾强行把我们的地平了,强占去,里面有我家的田;2013年12月份,邹XX又带人把我们郑东组的农田强行平了,有我家几亩地。我没有签协议,也没有得补偿款。

(7)被害人范XX陈述:我是沿河村郑东组的。我家的3亩多地被镇政府征去,我家不是自愿的,补偿款我也没得到。在2014年1月份我家的地被平整,在场的有邹XX。现在土地没有复耕。

(8)被害人郑X五陈述:我是沿河村郑湾东组的。我家的3亩多地被毁坏了,没法再种了,希望复耕。

(9)被害人刘X丙陈述:我是郑新组的。这个项目一共占我们生产队80多亩地,分两次占的。第一次占地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刘X和李X乙带人来的,说是搞开发。第二次占地是一群人来强行占的,这些人我不认识。每亩按2.6万元占的,村民到镇政府找工作人员刘开云领钱。我一共领了5.46万元。

(10)被害人郑X六陈述:我是郑湾西组的组长。项目刚启动时是李X与我们村民直接进行,后镇政府成立指挥部给村民做工作,按照自愿原则与沿河村民签订土地买卖协议。二期所超占的那地是去年年底李X项目部的人员和机械平整的。我本人有三亩多被填平,有半亩多没复耕。我个人分到了16500元。

(11)被害人郑X甲陈述:我是沿河村郑西组的,我们村民组的土地被占完,没与我们签协议,占基本农田60多亩,山地和林地20多亩。在2013年底时,李X的工程队突然开始占用和填平我们组的土地,我们上去阻扰,李X等人将郑XX打伤。

(12)被害人刘X六陈述:我是沿河村郑西组的,邹XX带人将我们的田地平整了。

(13)被害人张晶晶陈述:我是郑湾组的。2012年2月份,我在协议上签字,曹XX还让我代我大哥刘X六签名。我家领了6万元。邹XX带人将我家的五六亩地强占平整了。我要求复耕。

(14)被害人郑X七陈述:我是郑湾组的。我家的6亩地被填平无法耕种,是李X项目部的人填的,李X在现场指挥。

(15)被害人张X丁陈述:我是郑湾西组的。我家被占土地有一亩半已经复耕,还有一亩多没有复耕。2012年夏由我们村主任黄XX和项目部郑X八、组长郑X六来劝我签的字,我家分了115500元。

(16)被害人郑X五陈述:我是郑湾组的。我家田被占有200多平方。

(17)被害人董X甲陈述:我是雷湾组的。我们湾的地有12亩在二期工程所在地,现在都被填平,是村镇领导做我工作我才签了字。我家的田被毁坏了,我要求复耕。

(18)被害人刘X七陈述:我是雷湾组的。我家有将近2亩,在2012年夏天被征的,是村镇两级领导做工作我才签字。

(19)被害人刘X八陈述:我是雷湾组的。我们湾的地有12亩在二期工程所在地,现在都被填平,我家有将近一亩半,在2012年夏天被征,是村镇两级领导做工作我才签字。

(20)被害人李X丁陈述:我是雷湾组的。我们湾的地有12亩在二期工程所在地,现在都被填平,我家有将近2亩,在2012年夏天被征。村镇两级领导做工作我才签字。

(21)被害人曾X甲陈述:我丈夫郑X九和郑XX是亲兄弟,我家的祖坟在沿河村曹畈组与郑湾组之间水泥路的东南角,被项目部挖掉了。

(22)被害人刘X九陈述:我是郑湾中组人。我家被强占田地有一亩多,以前种水稻,现在被毁了,没法种了。

(23)被害人郑X四陈述:我是郑湾东人。2013年年底,把我的土地给平整了。征我的地大概有7亩,到12月份还有2、3亩被压占。

(24)被害人郑X十陈述:我是郑湾人。29.57亩有我家一亩多地,原来种水稻。是镇政府征的,指挥部的刘X三和项目部的邹XX和我签的协议。

4、被告人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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