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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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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8)光山县人民政府2013年4月11日关于批准沿河等22个行政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的请示。其中,一期新区面积32.75公顷,位于沿河村。二期面积14.32公顷,位于沿河村。三期面积17.38公顷,位于白雀街道居委

(8)光山县人民政府2013年4月11日关于批准沿河等22个行政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的请示。其中,一期新区面积32.75公顷,位于沿河村。二期面积14.32公顷,位于沿河村。三期面积17.38公顷,位于白雀街道居委会和新华村。

(9)信阳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20日下发关于批准光山县白雀园镇沿河村等22个行政村街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的批复,同意光山县政府关于批准沿河等22个行政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和方案中农用地整理目标。一期建新区面积32.75公顷,位于光山县白雀园镇沿河村,其中村庄建设用地5.09公顷,耕地7.86公顷,其他农用地1.54公顷,未利用地18.26公顷,拟安置1931户,4970人。

(10)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2月9日下发豫土综治办发(2013)159号文件,关于收到光山县政府4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材料的通知,其中附白雀园沿河村等22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勘测定界图(建新区1)

(11)项目部与张X甲于2014年1月26日签订施工协议(装运及修路),项目部邹XX签名。

(12)白雀镇政府2014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白雀园镇”白露河新型农村社区”沿河新区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说明该项目的进展情况:2012年2月份,由镇政府主导,报县政府备案,引进吞达公司全额垫资建设沿河新区项目,政府以土地作为担保,总投资2.8亿。该项目东侧现已平整,填方26.0651公顷,二期工程已填土方13.1087公顷,正在进行复耕。政府申报用地手续。涉及郑湾组65户,已有50户签字领取补偿款。

(13)指挥部于2014年12月17日出具证明,证实白雀园建设资金由吞达公司提供。

(14)信阳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5月8日关于光山县白雀园镇沿河新区及“茶产业孵化园”用地情况的调查报告【信国土资党组(2014)14号】,其中存在问题:1、白雀园镇政府存在非法征用沿河村、莲花村587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384亩),并全部实施了平整;2、白雀园镇政府在市政府批准使用491亩集体建设用地之前存在非法征用沿河村168.45亩土地;3、李XX在市政府批准使用491亩集体建设用地之前存在非法征用沿河村359.84百集体土地及非法平整438亩土地行为。处理意见和建议:1、白雀园镇政府与沿河村、莲花村所签协议无效。2、白雀园镇政府与沿河村所签征用168.45亩土地,李XX与沿河村所签117份非法征用集体土地,共计359.84亩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15)白雀园财政所出具的沿河新区(开发区)转财政明细表、经费领据等,证实山东吞达公司共计汇沿河新区工程款223912277.20元。

(16)光山县国土资源局白雀园国土所于2014年12月16日出具的白雀园镇沿河新区项目区外损坏耕地情况说明在卷,证实被占用29.57亩耕地位于沿河村郑湾村民组郑东、郑中队,不属于市政府批准使用的、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491亩范围内,属于白雀园镇沿河新区建设指挥部进行的权属调整的土地,没有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地类为一般耕地。该29.57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损坏,此处29.57亩耕地上的填土,已全部取走。

(17)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于2014.11月出具的光山县白雀园镇人民政府违法用地对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报告在卷,证实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局调查规划院鉴定:经实测,压占光山县白雀园镇沿河村耕地总面积29.57亩,地类为水田,为一般农田。由于擅自平整场地,压占耕地,致使原有耕作层无法耕种,其行为已造成了29.57亩耕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附照片8张)

(18)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于2015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光山县白雀园镇29.57亩违法用地复耕现状的鉴定报告在卷,经鉴定,被压占的29.57亩耕地原耕作层上所覆压的砂石已被清除干净,基本达到复耕条件和耕种条件。

(19)光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邹XX因强拆刘X甲的房屋于2014年11月20日被光山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8月11日17时许,该大队侦查人员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水云阁内将李X抓获。

4.证人证言

(1)证人邹XX证言:我和李XX是姑舅老表,这个项目我投资了50万元,李X说我占5%股份。我是2012年10月份进入项目部,负责协商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具体负责征地、拆迁、丈量、土地平整等工作,李X乙负责项目部工作,资金都是李X提供。涉及到资金的我直接向李X汇报,工作上的事情向李X乙和指挥部领导汇报。项目部实际工作人员是李XX安排的,前期征地、拆迁由我和村民进行协商,村民同意后,我就组织签订协议,加盖项目部公章,李X乙代表甲方在协议上签字,经农户赔偿到位,指挥部同意后,我安排董X甲、李X丙指挥平整土地,随征随平。一般由项目部出面协商,谈不好的由指挥部出面沟通和协调,谈好后通知项目部签订协议。

项目征地中政府批复的有500亩,多征占的土地有我们征的,也有和政府一起征的。多征的地,李X想把茶叶公司挪过来,在这建厂。沿河村郑湾组、雷湾组、黄湾组的土地是政府出面协调的,指挥部、项目部安排我找人平整,我就找张X甲平整,签有协议。平整土地时李X回来几次到过工地,他回来一般是与政府协调、解决项目资金、督促项目进度。

(2)证人毕XX证言:我是李X的司机。李X在光山县白雀园镇搞开发,我有时间就去帮他们。2011年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李X的一个邻居提无理要求,我知道后很生气,就想为公司出力。11月份的一天夜里我和童童、璐璐到那一家,进屋要找屋主的儿子谈谈,她拦住不让我进,我就把她打倒在地,并把饮水机碰倒了。是我一人动手打的,他俩没有参与。李X当时不在光山,后来他知道后训我一顿。2013年11月份一天中午,我和小朱(大胡子)、阳阳带一台挖机去拆一姓王的土坯房,与房主发生冲突,最后我将两个房主打了,房子也拆掉了。这次李X也没在现场,没人指使。2014年1月份一天下午我、小朱、张X丙看工地推土,一个人骂我,我就想夜里报复他。夜晚我喊小朱、张X丙和一块喊开那人的家门,将那个男的带到旁边一个胡同里,我用脚踹了他几下,之后我们三个就走了,张X丙、小朱没有动手。这次是我个人行为,没有人指使。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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