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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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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3)证人蔡XX证言:我是李X乙介绍来的,主要负责土石方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受李X乙的领导。新区项目属土地平整,建新型小城镇,原占地面积800亩左右,今年复耕二三百亩。所征用的土地80%都签协议了,有政府做工

(3)证人蔡XX证言:我是李X乙介绍来的,主要负责土石方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受李X乙的领导。新区项目属土地平整,建新型小城镇,原占地面积800亩左右,今年复耕二三百亩。所征用的土地80%都签协议了,有政府做工作签的,也有项目部做工作签的,有一部分协议由邹XX与群众签的。目前复耕的土地有二三百亩,还有50亩地没复耕。李X回来一般给李X乙和邹XX安排,涉及到工程上的事我也参加。

(4)证人李X丙证言:李X让我到项目部帮忙,开始负责沿河的迁坟,后来负责工地上挖掘机和铲车的计时工作。征地由邹XX与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和群众协商。李儒银负责项目征地协商协调工作,李X丁、李X寅和我一起负责迁坟,李X乙来负责全面工作。董X甲负责工地施工,后来蔡XX来负责与水利部门联系,余X负责我们工地施工的全面工作。我的地也被征,是我和李X私下签的。李X在现场不多。

(5)证人高X证言:我给李X乙开车,项目部征地由邹XX负责,这个项目是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部由李X乙负责。

(6)证人刘X证言:我负责协调山东吞达公司的税务报税、交税等业务以及光山县沿河开发项目部财务开支的明细及打款。毕XX平时与李X在一起,是他的司机。沿河开发项日部的负责人是李X乙。对项目部的赔偿款的事我不清楚。

(7)证人余X证言:我的工作一般是邹XX安排多些,李X乙和蔡XX也有安排过。那几个山东人,由一个叫浩子的负责安排管理,住在项目部,是李XX的司机。还有一个外号小猪的,络腮胡子,还有一个叫小苏的。他们一般在征地、拆迁老百姓不同意时出面对群众威胁、殴打。老百姓不同意,李XX就回来处理,带领几个山东人强干,如果打伤了就由项目部和政府出面协调善后。在去年十月份,李XX组织强拆曹畈组一家老房子,与房主发生打架。中午的项目会上,李XX安排我安排一辆挖机去拆房子。去年腊月的一天夜晚,我在工地上,看见李XX坐在一辆车上。第二天就听说郑XX被打了,打郑XX的应是李XX带山东人打的。

(8)证人张X甲证言:新区开发李X乙是总经理,全权负责所有的事,只对李X负责。邹XX负责工地上的机械和协调征地等方面的工作。我是2012年春上开始进场。经我手,土方运输量大概有十万车左右。郑湾、雷湾的土地平整是2014年正月以后开始平整的,一直平整到郑湾、雷湾、黄湾。2014年三、四月份,又把黄湾平整的土地挖起来复耕,是镇政府组织的,费用由政府结算。在平整土地时项目部告诉我已经由政府协调好了,我也见到政府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丈量土地。约30亩没复耕的土地当时由邹XX指挥施工,我帮助动土方。在施工期间,镇政府好像没有制止过。

(9)证人李X戊(系光山县白雀园镇原镇党委书记)证言:我2013年3月到白雀园任党委书记,来后知道镇政府与山东吞达公司签有协议。吞达公司全额垫资建设沿河新区,镇政府以土地作担保。项目一期491亩已批,二期214.8亩待批。成立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征郑湾、雷湾土地,还有就是协调解决问题办理手续。吞达公司成立项目部主要负责除郑湾、雷湾外土地的征收、迁坟和村民签订征地协议及所有土地平整。项目部主要成员有李X乙、邹XX等人。需要开展工作时我和李X联系,我和指挥部、项目部的人员经常在一块商量解决问题。我们指挥部从2012年春上开始征郑湾、雷湾的土地,还有16户没有同意,征地协议是指挥部和农户签订,每亩26000元,今年增补7000元,补偿款由开发商给。其他土地都是项目部自己征地,协议由项目部与群众签订,补偿款由项目部出。土地平整也是项目部组织,随征随平。2013年9月以前都是小规模平整,491亩规划外的土地平整是在2014年1月开始大规模平整的,规划外黄湾的土地平整,李X及项目部的人给我说过,我的意见是将491亩规划内的建设好,矛盾解决后再进行二期建设,但李X和项目部不听,土地都被平整了,包括没同意签协议的16户村民的土地。土地平整后,在2014年前主要是修桥、修路、修河道护坡,2014年1月以后在批复内土地开始房屋建设。超规划的500多亩土地平整是在2014年1月份后进行的,到3月底1078亩土地全部进行了平整。后来根据县政府要求,由镇政府组织对587亩土地进行了复耕,到目前为止,还有59亩地没复耕到位。这59亩地在沿河村郑湾组,土地现状是被堆土占压。

(10)证人王XX(系光山县白雀园镇原镇长)证言:在李X与政府签协议前就有部分沿河村曹畈组村民将土地流转给他。签协议成立指挥部后,李X成立项目部,由李X乙负责。由邹XX等人今年3月对规划外的587亩土地进行复耕,还有59亩没复耕到位。在土地平整过程中,政府乡次到现场制止,多次下发停工和整改通知,但对方利用夜晚、节假日和双休日施工,由于监管乏力,造成现在的事实。

(11)证人刘X(系光山县白雀园镇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证言:成立指挥部的任务之一就是征郑湾、雷湾、黄湾的土地,我参与的任务就是征地。491亩地的平整由项目部组织施工,资金他们自己出,事先没有征得我们的意见。超出的地平整也是项目部施工的,也没有征得我们的意见。

(12)叶XX(系光山县白雀园镇镇政府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指挥部成员)证言:这59亩左右是郑湾、雷湾的一部分土地,是由指挥部征的,项目部填方。土地征来后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平整土地,指挥部不参与。所征土地已经全部平整完,资金由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的具体任务是征地、平整土地、项目建设等。

(13)证人李X乙(系光山县白雀园镇副镇长,指挥部成员)证言:项目部平整郑湾的土地时没有给指挥部汇报就开始施工了。目前还有50多亩地没有复耕,主要位于郑湾组。在项目建设中,为了白露河治理,李XX回来与政府协商,后来白露河治理项目交他们自己办。2014年7月份,按县政府要求,李XX回来配合白雀镇政府化解矛盾,回来后追缴300万元,包括土地拆迁补偿增补款(每亩2.6万变更为3.3万元)、复耕费和化解历史遗留矛盾费用。

(14)证人曹XX:我是沿河村支书。2012年春,是镇政府对郑湾的村民做思想工作,按2.6万元每亩征收,总面积有二百多亩。涉及60多户村民,其中有16户没有签字。征来的土地给李X开发用,但还没交时,李X就强行挖郑湾的山地填埋郑湾的田地。组织实施平整的是邹XX。

(15)证人黄XX证言:我是沿河村主任。沿河新区项目启动后,白雀园镇政府成立了指挥部,由村、镇两级领导以指挥部名义给村民做工作,按自愿原则与村民签订协议。没复耕的58.98亩田涉及郑湾组四个村民组和雷湾一个村民组,七十多户村民。项目刚启动时镇村两级给村民做工作征地,地征下后交由李X来施工进行土地平整。

(16)证人霍X(系光山县白雀园镇国土所所长)证言:开发已批复是491亩,以前超占的复耕了,已批复的主要涉及沿河村曹畈组、郑湾组。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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