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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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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海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2、证人许某某(许海平的会计)证言证明,在为许海平当会计期间主要负责记录平时开支的流水账,现金收支等,有收取过群众的集资款。经手收取的集资款每到快支付利息的时候,其提前给许海平打电话,许海平将需要支付

2、证人许某某(许海平的会计)证言证明,在为许海平当会计期间主要负责记录平时开支的流水账,现金收支等,有收取过群众的集资款。经手收取的集资款每到快支付利息的时候,其提前给许海平打电话,许海平将需要支付的利息给其,其把利息给群众。不经其手收取的集资款需要支付利息,许海平会专门给其打电话,让其把利息给指定的人。其主要把利息支付情况记录在电脑上,很少记录在本上。电脑里面记录2011年5月27至2012年2月10日,经手记账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记录了每天的流水账,包括集资群众的存款情况、许海平给其现金情况、支付群众利息情况、支付工程款、料款情况和每日的日常开支情况。经其手的都记录了,但群众把集资款直接给许海平的话其不负责记录,记录中就没有显示,许海平直接把利息给群众,没有经手的,记录中也不全。许海平无法对付群众集资款后,大部分手续已经丢失,现在还有一些支付集资款利息的二连单据。经过核对电子账目,支付利息金额为15137546元。这些利息记录里面有部分相应的二连单手续。支付集资利息的二连单据票本共46本,其中2011年5月27日以后的二连单单据有25本在其记录的电子流水账目中有记录。经其记账的购买设备、料款等工程支出有18496970元。日常的零星开支和工资总计4259006.5元。

3、证人郭某某证言证明,2008年许海平开始通过其公司承接建筑工程,承接的是安阳市智远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奥苑小区1号楼。2011年4月份左右,其公司承接的汤阴县天创公司(汤阴县韩庄社区16#、17#、20#、21#、22#楼)的建筑工程,其公司将21#楼大约六千平米交由许海平承建,但许海平没有建完就找不到他了。2011年5月份左右,其公司承接了汤阴县育栋中学(现由汤阴县政府收购改为汤阴县实验中学)三栋教学楼大约一万一千平方米,公司将三栋教学楼的主体建设让许海平负责,工期三个月,工程完工后没有交工就找不到许海平了。许海平承接的以上工程全是包工包料。学校的结算情况还没有对清账,韩庄社区许海平走后工程就直接由汤阴县天创公司接手了。

其公司支付许海平负责的育栋中学三栋教学楼大约11000平方米主体建设工程款11045600元,都是许海平及其工地负责人向其公司打的借据,韩庄社区许海平大约从其处拿走300多万,都是许海平及其工地负责人向公司打的借据。许海平通过其做担保高息借刘某乙等人的钱,因许海平借这些钱都是用于建筑工程,经许海平同意,其从许海平建筑工程款中扣除。

4、证人许新建证言证明,2011年7月,其在许海平在汤阴育栋中学工地上任工长,主要负责管理工地上工人的工程施工。2011年3月联系不上许海平后,甲方的经理王文庆雇佣其继续管理工地施工。在汤阴育栋中学工地任工长期间,该工地上的施工设备都有一个塔吊、三个龙门架、两套无塔供水设备、一台钢筋调直机、水平仪、定位仪等设备。一个塔吊被汤阴县白营乡杨村刘某庚卸走,因许海平欠刘某丁15万元。工地上还有2个龙门架,1个龙门架由租赁站的人拉走了,听说是许海平欠租赁站的租赁费。许某丁安排工人从工地上卸走3个空调,其中一个壁挂空调在其家。钢筋调直机顶欠了钢筋工张富生工资。水平仪不知在何处,定位仪听许某丁说拉到上城公馆的工地使用了。其在汤阴工地上有过财务支出,用于发放工资和材料款。有保管许海平购买的一部装载机。2011年底,九鼎理想城的工地停工后,为了安全,其把九鼎理想城的一部装载机开回家暂时保管。

5、证人许某丁证言证明,许海平在汤阴育栋中学的工程项目2011年7月至12月其在工地上负责,这期间许某某是工地的工长。其走后是郭某某找许玉民继续负责。负责汤阴育栋中学工地期间,工地上的施工设备有一个塔吊、三个龙门架、两套无塔供水设备、三台空调、一台钢筋调直机、一个水平仪、一个经纬仪等。刘某庚开走一部塔吊。其拿走一台经纬仪和一台水平仪,经纬仪在其家存放,水平仪其借给白壁的贾某某使用了。工地上需要款项支出的时候,其会给许海平打手续,许海平给其钱,其支出款项后,把相应的票据给许海平,然后许海平把其的收据给其。工程开支手续金额为548800元。其开支到工程上的开支都制有工程款拨款单,这些单据上记录的开支的详细情况和金额,共计支出1178975.8元。以上经手支出应该在145万元左右。

6、证人路某证言证明,2011年夏天至2012年5月份在许海平九鼎理想城工地当资料员。其父亲给许海平担保了175000元贷款,许海平还以其父亲的名义贷了5万元。

7、证人许某丙证言及票据证明,2008年其在许海平安阳市奥苑小区1号楼工地上干活,2009年在安阳市博书苑E区1号楼工地上干活,2011年5月份左右,其到许海平的上城公馆10号楼工地上干活,当时这项工程刚开始建设,其负责工地上现场工作,主要负责工地工程进度。一直到2011年底,工程进度已经完成地下车库两层和地下室三层以及10号楼主体5层。之后因为资金短缺,工程就停下了。2012年3月底,开发商方州地产公司就接手工程。2012年2月13日许海平借了其儿子许某2万元,2012年3月4日许海平借了其妻子张某辛5万元,许海平当时给月息3分,都没给过利息,本金没有退还。许海平还欠工资2万元左右。许海平还没有跑时,上城公馆工地上有塔吊一部,小搅拌机一台等。2012年底其离开时,除了那四五十吨废钢筋工地上建设已经都用了,其他都还在工地上。其拉到家中20块左右彩钢围挡板,当时是2012年初腾工地上的地方,许海平让我拉回家的。2012年3月初,经许海平同意,其将工地上的报废的木板木方钢筋头卖了2万元左右,之后都用于工地日常开支了。另外2012年3月中旬,其将工地上的黄色30型厦工牌半旧铲车一部开回家了。一个多月后,我将这部铲车从网上登广告卖给了河北省一个煤场。这部铲车是2008年许海平花了大约16万买的,卖时我没有这部车的相关手续,只卖了4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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