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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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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民、范玉旺等犯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中午12时许,被告人孙永民和孙永强、孙某子等人车从地里返回范庄村,当走到距离被告人范某乙厂南100米右时将车停下,孙永强、孙某子等一行人,手持铁锨步行至新生厂门口,与聚集在被告人范某乙厂里的范家人员发生骂

中午12时许,被告人孙永民和孙永强、孙某子等人车从地里返回范庄村,当走到距离被告人范某乙厂南100米右时将车停下,孙永强、孙某子等一行人,手持铁锨步行至新生厂门口,与聚集在被告人范某乙厂里的范家人员发生骂,后范荣生将厂大门打开,范家人员手持自制带刺的钢管,带购买的包探一涌而出,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的过程中,告人范玉旺、范玉全、范恒生、范某丙、范某甲、李某乙、伟栋、范庆力、范大中、范玉文、范某丁、范磊生、范某己范某戊、范某庚、范玉富和范金顺、范荣生、范某辛拿自制钢管参与打斗,被告人孙永民、孙某甲、李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孙伟涛、孙文战、孙成保、孙双保、孙保全和孙某子、孙永强等人拿铁锨参与打斗,致两人死亡,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孙某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孙永强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胸腔、造成大血管离断、导致大失血而死亡,被告人孙某甲右胸部损伤为轻伤,孟某颈部、左小腿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孙某乙左侧腹壁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孙伟涛颈胸结合部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孙某丁胸部、左手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李某甲右前臂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孙文战右眼、右大腿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李某乙头皮挫裂伤、右肩胛及右腰背部皮损为轻微伤。经测量,双方争议的土地约四分之一的部分不属于砖窑厂的土地。

案发后,2012年10月21日,被告人范某乙、李某乙、范玉旺、范伟栋、范庆力、范玉全、范某庚、范恒生、范某甲在案发现场等待,后被接警赶到的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民警带走,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范某丙、范磊生、范某丁、范某戊、范大中、范某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3年1月30日,被告人李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4年3月20日,被害人孙永强的近亲属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孙永民、孙某甲、李西成、范刘运、范建雨、李石坡、李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孙文战、孙伟涛、孙成保、孙双保、孙保全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并出具谅解书,要求对该十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2014年4月14日,被害人孙某子的近亲属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孙永民、孙某甲、李西成、范刘运、范建雨、李石坡、李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孙文战、孙伟涛、孙成保、孙双保、孙保全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并出具谅解书,要求对该十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2014年4月17日,被告人范某己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范某己真诚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永强家属29000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谅解被告人范玉文的行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范某戊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范某戊真诚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永强家属27000元整,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某子家属23000元整,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谅解被告人范某戊的行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范某丙、范磊生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范某丙、范磊生真诚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永强家属66000元整,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某子家属54000元整,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谅解被告人范某丙、范磊生的行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范玉富、范伟栋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范玉富、范伟栋真诚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永强家属66000元整,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某子家属54000元整,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谅解被告人范玉富、范伟栋的行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范玉旺、范恒生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范玉旺、范恒生真诚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永强家属50000元整,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某子家属30000元整,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谅解被告人范玉旺、范恒生的行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范玉全、范某乙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范玉全、范某乙真诚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永强家属80000元整,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某子家属60000元整,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谅解被告人范玉全、范某乙的行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范某庚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范某庚真诚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永强家属8000元整,自愿赔偿被害人孙某子家属12000元整,被害人孙某子、孙永强的家属谅解被告人范某庚的行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范家一方十七名被告人共赔偿死者孙永强家属50万元整,共赔偿死者孙某子家属401000元整。

再查明,新乡市平原新区社区矫正办公室调查评估意见书显示被告人孙永民、范玉旺、范恒生、孙某甲、李西成、范刘运、范建雨、李石坡、李某甲、范玉全、孙某乙、范某丙、孙某丙、范某甲、孙某丁、李某乙、孙文战、范伟栋、孙伟涛、范玉富、孙成保、范玉文、孙双保、范某丁、孙保全、范大中、范庆力、范某乙、范磊生、范某戊、范某己、范某庚具备适用非监禁刑的帮教条件,不具备再犯罪的可能性,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范玉旺供述与辩解

供述了其因土地问题和孙永民发生打架,其召集范家多人在其家中开会,开会时约定其弟兄五个,各人带各人家的人,到其村南范庄桥上集合和孙家人打架的事实。

2、被告人范玉全供述与辩解

供述范玉旺叫范大恒通知范家人在其家中开会,范玉全主

持会议,并说范家人少,范家拿工具的要比他们孙家长,让

范家人在钢管上面焊上钢筋,再磨成尖,这个办法是其想的,

也是其弄的工具。

3、被告人范某甲供述与辩解

供述范玉旺通知其范家人开会,会上其说让准备些钢和包探,其和范玉全、范金顺去购买钢管,孙范两家多人在新生家厂门口聚众发生打架的事实。

4、被告人范恒生供述与辩解

供述其父亲范玉旺因土地问题和孙永民发生打架,其父亲让去通知范家人到其家中开会,其和范庆力购买包探,孙两家多人在范某乙家厂门口聚众发生打架的事实。

5、被告人范庆力供述与辩解

供述范恒生通知范家人到其家中开会,大家商量的是要其和范恒生购买的包探,孙范两家多人在范某乙家厂门口聚众发生打架的事实。

6、被告人范磊生供述与辩解

供述了范家人在范玉旺家中开会,商量准备工具,孙两家多人在范某乙家厂门口聚众发生打架的事实。

7、被告人范某乙供述与辩解

供述范家会议是范玉旺让范恒生通知的,打架的时候其在屋里了的事实。

8、被告人范伟栋供述与辩解

供述范玉旺说孙范两家准备打架了,其说那打呗,其参与打架的事实。

9、被告人李某乙供述与辩解

供述孙范两家发生打架时,其参与打架的事实。

10、被告人范某庚供述与辩解

供述范恒生通知范家人开会,会上范玉全说村长孙永民又说明天去地里,到时候人家人多,我们人少,万一打起来可能会吃亏,我们得准备点家伙,孙范两家多人在范某乙家厂门口聚众发生打架的事实。

11、被告人范某丙供述与辩解

供述孙范两家多人在范某乙家厂门口聚众打架的事实。

12、被告人范某丁供述与辩解

供述孙范两家多人在范某乙家厂门口聚众打架的事实。

13、被告人范某戊供述与辩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