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王永峰的供述,乐通公司和信和公司都是德尔泰公司的子公司,三家公司都是通过吸收群众的资金,然后借给需要用钱的企业和个人,从中赚取服务费,另外还做一些银行承兑汇票。三家公司在社会融资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办理相关融资手续。德尔泰公司设6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项目部、综合部、财务部、法务部和风控部。其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刘从达和安庆祝是副总经理,刘从达分管公司项目部,安庆祝分管公司投资部,并协助其负责公司全面工作,黄娜娜负责三家公司的资金和转账。投资部负责向投资客户宣传介绍德尔泰公司的情况以及借款企业和个人的情况,让投资客户投资。项目部负责考察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情况,将考察情况以及用款的额度、期限和利息等汇总,报公司集体研究。常天乐是信和公司实际负责人,也是信和公司投资部经理。乐通公司和信和公司只有投资部和财务部,这两家公司吸收的资金统一存到黄娜娜个人银行账户上,由德尔泰公司统一管理支配。乐通公司曾在出租车上贴过宣传标语,乐通公司和德尔泰公司的投资部人员上街向群众散发宣传册,三家公司门头上的LED屏幕滚动宣传公司的口号、标语和温馨提示,给投资客户赠送印有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小礼品,将其和领导合影的照片放大挂在德尔泰公司大厅最显眼处,在互联网上建立德尔泰公司和乐通公司的网站,建立短信平台以及文化墙,通过以上方式宣传公司,扩大公司知名度。三家公司给投资客户的利率,在2013年7月26日和8月12日调整过两次。三家公司向企业放款的流程是:手续办完后,如果公司有足够资金,就由项目部内勤李某甲出具转款通知单,由李某甲、项目部专员、主管项目部副总依次在转款通知单上签名,提交给其签批,放款后由项目部负责向企业回收本金和利息。公司起初开展业务时,企业用款额和投资客户合同额度是对应的,后来由于有些用款企业不能按照规定时间还本付息,公司还要对到期客户还本付息,就出现了用其他企业回收的本金利息或新吸收的客户资金来向投资客户还本付息和新用款企业放款的情况。公司向企业放款的时间是以黄娜娜卡上是否有足够的放款资金为准。2011年乐通公司向修武县大通公司发放3500万元资金,结果大通公司没有按规定期限还款,造成公司资金断裂,其想通过继续运营来弥补大通公司造成的亏空,所以继续吸收客户资金。 2、被告人黄娜娜的供述,德尔泰公司、乐通公司、信和公司都是独立公司,项目部都在德尔泰公司,好多业务都在德尔泰公司办理。其虽然是乐通公司法人代表,但是不参与乐通公司的经营,也不参与另外两家公司的经营,其主要是负责三家公司的账务和资金保管。三家公司的财务工作流程都一样。投资客户来后,客户经理负责接待,在准备好的三方合同上签字后,客户经理领投资客户去财务部交钱,财务部给客户开完收据后,将收到的钱转入德尔泰公司的委托账户。需要放款时,项目部会给其一个转款通知单,其根据转款通知单上的内容将资金转账给借款企业。借款企业按合同每月将要支付的利息打入委托账户,再由财务人员支付给理财客户利息。由于同行竞争太厉害,今年7月底把利息提高了。 3、被告人安庆祝供述,德尔泰公司、乐通公司、信和公司其实是一家,德尔泰是总公司,老板是王永峰,负责全面工作,其是公司的常务副总,负责全公司的行政工作兼管德尔泰公司的投资部工作;刘从达是公司的副总,主管德尔泰公司的项目部工作;黄娜娜是公司的副总,负责全公司的资金管理。其2012年4、5月份任公司副总,主要职责是项目部的人员管理、工作安排和项目考察及放款、收款业务,参加公司的项目评审会;2013年3月份,其任公司常务副总,具体负责行政管理,兼管投资部。德尔泰公司的宣传方式是:客户经理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发宣传单,给投资客户发印有德尔泰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购物袋,在德尔泰公司大厅最显眼处挂王永锋和政府领导的合影照片,在公司门口LED屏幕上宣传公司,建立短信群发平台等。借款企业来借款时,王永峰要求借款企业带着企业的公章和法人章,在德尔泰公司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如果借款100万元,就要求借款企业盖100份的空白合同。等这个企业的合同用完后,接着用下一个借款企业盖好章的空白合同与投资客户签订。黄娜娜是三家公司的财务副总,刘从达从2012年10月份到2013年3月份担任德尔泰公司投资部经理。常天乐是信和公司的法人,2013年4月份管理信和公司投资部。2013年7月26日和8月12日调整过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