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永峰、黄娜娜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永峰、黄娜娜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1)证人李某甲证实,乐通公司、信和公司都由德尔泰公司统一管理,都是从事融资业务,唯一的差别是信和公司和乐通公司只负责吸款,不负责放款,德尔泰公司负责吸款和放款两项业务。黄娜娜主要负责三个公司财务,吸

(1)证人李某甲证实,乐通公司、信和公司都由德尔泰公司统一管理,都是从事融资业务,唯一的差别是信和公司和乐通公司只负责吸款,不负责放款,德尔泰公司负责吸款和放款两项业务。黄娜娜主要负责三个公司财务,吸收客户的资金统一由她保管。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是黄娜娜个人,进出款都是经过黄娜娜的个人账户。刘从达最初来到公司时任综合部经理,后主动申请调至德尔泰投资部担任经理,负责投资部全面工作,在投资部任职四五个月,于2013年4月调至项目部任副总经理。德尔泰公司印制宣传册让业务员去大街散发,制作宣传标语粘贴到出租车的后玻璃上,在发放的小礼品上打公司的广告。

(2)证人臧某某证实,德尔泰公司以较高的利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款给中小企业,从中赚取利差。乐通公司和信和公司都受德尔泰公司管理,给客户提供的账号都是黄娜娜的个人账号,借款合同都是与黄娜娜签订。王永峰规定,企业到公司借款时必须在公司印制好的空白合同上盖章。解释是投资的钱全部是老百姓的投资款,老百姓要知道投给哪个企业了,借款企业必须要盖空白合同。如果借款500万,就必须盖500套空白合同,就是按一万元基准数一套空白合同来盖章。

(3)证人王某甲证实,其2011年7月份来德尔泰公司项目部工作,负责向外放款,一共放款一个多亿,还清和没还清的都有。黄娜娜只管分配钱,不做任何决定。公司调整过利息。

另证实:2012年11月其拿空白合同去锦圣公司找孙涛盖三百套空白合同,今年5月份又去找孙涛盖四百套合同。借款时给孙涛说过,不可能一下吸收老百姓那么多钱,需按一万元一份空白合同盖章,有大量空白合同才能吸收老百姓的钱,孙涛同意,后来他借的350万没还,其就去找孙涛盖空白合同,孙涛安排财务人员盖章。用孙涛盖的空白合同吸收的多于350万元的钱其不清楚弄哪了。

(4)证人张某丙、刘某某等人证实,三家公司向投资客户介绍公司的投资项目,帮助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经过,大部分客户经理还证实公司通过发放传单、纸抽、手提袋、纸杯等形式宣传;部分人证实没有去外面宣传过,就等客户上门咨询,给客户发过小礼品以及三家公司日常工作情况。

3、第三组证人证言,证实信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和常天乐管理公司情况。

(1)证人张某丁证实,虽然常天乐是信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直到2013年4月份才开始实际管理公司。常天乐接手信和公司投资部后,亲自组织客户经理每星期到龙源湖广场发放宣传信和公司的购物袋和名片;每个月给三个组长分融资任务;月底组织投资部的人员开会,通报当前信和公司的业绩,督促完成德尔泰公司给信和下达的任务;不定期给投资部的所有人讲信和公司的可靠性、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等激励员工的话。

(2)证人常某甲证实,信和公司2013年4月之后负责人是常天乐。常天乐负责后,一是公司管理;二是每周六到德尔泰公司开会,下周一传达会议精神;三是抓信和公司的业绩,推动客户经理尽快完成吸储任务;四是帮助客户经理对一些投资人讲解公司的投资项目。今年6月或7月份,常天乐组织客户经理先后两次去龙源湖公园散发宣传品。王永峰、安庆祝、刘从达去信和公司主要是督促工作、对客户经理心里的疑问和担心作讲解。

(3)证人张某戊证实,2013年4月份,常天乐接替贺云龙主持信和公司的工作,负责公司投资部。银行票据这一块业务是由黄娜娜和常天乐做的。

(4)朱某某、常某甲等17名信和公司业务员证实,常天乐在2013年4月份开始管理信和公司,负责投资部。

4、第四组证人证言,31家贷款企业负责人、17名贷款个人的证言,主要证实向三家公司贷款未还的事实。

5、第五组证人证言,主要证实2013年8月份部分资金的去向。

(1)证人杨某乙证实,其收到诉讼费288万元,已退回230.9548万元。

(2)证人张某己、张某庚、吴某某、常某乙、康某某、王某乙、张某辛等7人证实,8月份三家公司退单共计422万元。

6、第六组证人证言,李某乙、常某丙证实,德尔泰公司、乐通公司系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的事实。

(三)鉴定意见

1、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豫诚泉司监所(2014)司会字第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

(1)三家公司共计吸收存款人数2483人,3681笔,合同金额30160万(由于财务资料不完整,以报案群众提供的合同金额来确定),共计支付利息646.864万元(三家公司提供账簿、凭证不完整不规范,按报案群众利息金额为准确定),损失29513.136万。

(2)信和公司于2013年4月30日至2013年8月14日吸收存款共计:人数350人,501笔,合同金额5171万元,付给报案群众利息111.131万元,损失5059.869万元。

(3)三家公司以锦圣公司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36人,359笔,合同金额3153.5万元,支付利息67.0515万元,报案群众损失金额3086.4485万元。

(4)张某甲吸收1324.5万元,81人,付利息29.908万元,损失1294.592万元,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少2011年8月、2012年6月)取得佣金5.5640万元。

(5)闪某某吸收1250.5万元,127人,付利息24.66万元,损失1225.84万元,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少2011年8月、2012年6月)取得佣金6.382万元;

2、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证实,德尔泰公司吸收群众存款18818.5万元的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至8月15日;乐通公司吸收群众存款6170.5万元的时间为2013年2月21日至8月14日;信和公司吸收群众存款5171万元的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至8月14日。

3、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豫诚泉司监所(2014)司会字第1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主要证实:三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用于借款共65笔,涉及30家单位及17户个人,借款金额为24739.5万元,乐通公司账面显示收回本金1436.3万元,借款单位提供了相关还款资料而乐通公司财务未入账金额23万元,打非办收回本金3997.9533万元,合计收回本金金额5457.2533万元;乐通公司账面记录及有单据未入账合计已收利息3241.3438万元,打非办收到利息258.65万元,合计收回利息3499.9938万元。

(四)书证

1、第一组书证,主要证实三家公司宣传情况。

(1)“鑫凯”项目发布会资料,证实信和公司对外宣传投资项目情况。

(2)三家公司现场及手提袋照片,证实三家公司墙上有宣传标语等,手提袋上印有宣传口号、地址、电话等内容。

(3)乐通公司宣传手册,证实乐通公司对外宣传公司业务流程等情况。

(4)调取证据通知书及修武县红阳素质教育培训基地相关材料,证实三家公司以修武县红阳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对外宣传情况。

2、第二组书证,主要证实:以锦圣公司名义向投资群众融资的情况。

(1)锦圣公司吸收客户资金情况一览表、投资锦圣公司客户明细表,证实以向锦圣公司投资名义吸收存款,其中德尔泰公司235笔,乐通公司85笔,信和公司51笔。

(2)王某甲出具的收条,证实两次分别收到锦圣公司盖章空白合同300套和400套。

(3)王某丙等13名被害人的投资合同、收据,证实王某丙等被害人为甲方,锦圣公司为乙方,德尔泰公司为丙方,签订合同,王某丙等人将款交给德尔泰公司。

(4)焦作市天创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锦圣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证实2012年4月13日焦作市天创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向黄娜娜借款350万元,偿还日期为2012年8月12日。

3、第三组书证,主要证实:张某甲、闪某某吸收资金情况

(1)张某甲名下投资客户明细,张某甲吸收客户资金一览表,证实2013年5月至8月在张某甲名下投资客户共125单,共计1324.5万元。

(2)闪某某名下投资客户明细,闪某某吸收客户资金一览表,证实2013年5月至8月在闪某某名下投资客户共223单。共计1250.5万元。

4、第四组书证,投资群众报案材料、被调查人登记表、合同书、收据、补充条款等,证实三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

5、第五组书证,证实三家公司非法吸收来的资金去向。

(1)企业及个人信息登记表、合作客户信息登记表,证实借款共30家企业和19名个人,上述借款总金额24944万元,保证金1277.5万元,回款1170万元(2013年回款510万元)。

(2)项目欠息表,证实30家企业和19名个人,借款金额为23344万元,保证金为1277.5万元,应收利息为14893.5648万元,实收利息4444.0051万元,欠息10449.5597万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7月4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

(3)借款企业及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等,证实企业和个人借款情况。

6、第六组书证,黄娜娜、王永峰等人银行交易记录情况,证实三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对外借款的事实。

7、第七组证据,由山阳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证实,自2013年8月16日德尔泰案件成立追款组至今,共追回赃款4570.8251万元,首次资金兑付2925.2425万元,目前账户余额1645.5826万元。

(四)物证:手提袋证实在手提袋上印制宣传标语情况。

(五)被告人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