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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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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志东犯盗窃、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邱垂奇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审判长黄杨玉 代理审判员 钟海坚 人民陪审员 张跃忠 hqqskdgz3g0jekukar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孙少蓝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被告人冯志东犯盗窃、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邱垂奇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判长黄杨玉

代理审判员  钟海坚

人民陪审员  张跃忠

hqqskdgz3g0jekukar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孙少蓝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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