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邱垂奇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认2014年8月11日2时许,其与冯志东相约一起到三亚市偷车。当时由其驾驶冯志东的一辆黑色长安奔奔小汽车,冯志东坐副驾驶位置,二人从澄迈县一直开车到三亚市。8月11日7时许,其与冯志东来到三亚市吉祥街,冯志东在吉祥街的友缘宾馆开了一间508房,二人在房间内吸毒、睡觉,同日19时许退房。冯志东开车载其在三亚市区逛,看有没有车可以偷,二人一直转到天亮都没发现好下手的目标,后二人又转到商品街四巷,在四巷的一家宾馆开房睡觉,到了2014年8月13日1时许,二人退房离开。由其开车载冯志东在三亚市区转看有无小车可偷,两人一直转到2时许,都没有发现可偷的目标,其就按车内导航开上高速公路准备回澄迈。其将车开上高速公路后,换冯志东开车。冯志东开车快到荔枝沟出口时,不甘心,就对其说再下去看看,有没有好偷的。接着冯志东开车从荔枝沟路口下高速,来到红绿灯转弯处,冯志东看到右边的一个店里停着一辆三菱越野车,冯志东停车下来,让其开车,冯志东则去拆那辆三菱越野车车顶上的改装灯,其在驾驶室等冯志东。过了十多分钟,冯志东将那辆三菱越野车车顶上的那排灯拆下来,并将那排灯放在长安奔奔汽车的后排座位上,后二人开车继续往荔枝沟方向转。当转到荔枝沟路南新派出所的路上时,冯志东看到一辆吉普车停在路边,那辆吉普车的前挡风玻璃处没有报警器的闪烁灯,其二人便决定偷那辆吉普车。随后将车停在距离那辆吉普车十几米远的路边,其留在车上放风,冯志东负责开锁偷车。过了大约十分钟,冯志东折返回车上,告诉其,车门已经撬开,但车的电源锁松动、打滑,开不了。其对冯志东说开不了就算了。冯志东则拿出手机上网查询如何接线。又过了几分钟,冯志东让其将车开到吉普车前面,其照做。后二人走到对面南新广场的阶梯处,冯志东让其站在那里放风,冯志东再去尝试能否将车开走。冯志东走到吉普车处,启动吉普车,尝试了几次都熄火了。此时有一个身穿制服的保安走过去,冯志东看到后就朝其的方向跑,那名保安看到冯志东跑便追上去,冯志东从其身边跑过去,那保安追了五、六米就不追了。其站在那里还问那名保安干嘛的,那名保安回答刚才那个人偷车,又反问其那么晚在那里做什么,其回答那名保安说出来散步,保安便让其出示身份证,其说没带。后该保安叫了另一名保安开警用摩托车将其带到了派出所。 所有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相互印证,能证实本案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