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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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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志东犯盗窃、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邱垂奇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公安干警在对二人作案时驾驶的黑色长安奔奔小汽车进行搜查时,从该车内搜出被告人冯志东所有的黑色美国柯尔特M1911式6mm充气式手枪一把、自制枪支一把以及9枚制式枪弹、86枚5.6mm射钉枪弹和刀具等物。经鉴定,黑色

公安干警在对二人作案时驾驶的黑色长安奔奔小汽车进行搜查时,从该车内搜出被告人冯志东所有的黑色美国柯尔特M1911式6mm充气式手枪一把、自制枪支一把以及9枚制式枪弹、86枚5.6mm射钉枪弹和刀具等物。经鉴定,黑色美国柯尔特M1911式6mm充气式手枪和自制枪支,均有致伤力,系枪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王某某的报案书及陈述笔录,证实2014年8月12日22时许,其将一辆红色北京牌小型越野吉普车停放在三亚市南新农场南亚路路段靠职工宿舍区路边停车位后,锁好车门就回其租住的地方休息。直至2014年8月13日3时38分,其接到三亚市公安局南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其红色越野车被盗窃未遂,并已抓到偷车的人,并让其到派出所协助报案。

2、书证

(1)被害人王某某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被盗的牌号为琼B*78*3红色北京牌吉普车系王某某所有。

(2)三亚市公安局南新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二份,证实2014年8月13日3时许,南新派出所协警巡逻至南新农场迎宾路段时,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盗窃一辆红色北京吉普车,该所协警准备上前盘问时,该男子立即下车逃跑并逃脱。随后该所协警对旁边另一名疑似放风的男子进行盘问,因该男子无法排除作案嫌疑,被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查,该男子叫邱垂奇,海南澄迈人。该所教导员李新荣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带人在被盗现场蹲点守候,并于当日4时许在南新农场迎宾路将返回现场取车冯志东抓获。经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后,冯志东、邱垂奇对其二人在南新迎宾路盗窃一辆红色北京吉普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干警当场从冯志东处扣押黑色长安奔奔汽车一辆、钳子一把、螺丝刀一把,从冯志东的黑色长安奔奔汽车内搜出纯铁制枪型物一把、塑料及铁合成的仿九二式枪型物一把、制式枪弹九枚、子弹八十六枚。

3、证人证言

(1)黄某武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3时许,其一人骑摩托车在外巡逻,在经过南新农场迎宾路时,其听到路边的一辆红色吉普车打了四、五次火都没有打着,于是其将摩托车停到路边,并向那辆吉普车走过去。当其走到吉普车旁边时,车上突然跳下来一名男子,转身就朝南新广场逃跑。其边追边喊抓贼,当其追到南新广场台阶处时(离吉普车约十几米远),其看到有另一名年轻男子在那里,其便问那名男子为何不帮其抓贼,该男子回答没有听到,其又问该男子是哪里的,该男子回答住在商品街,其接着问这么晚在那里做什么,该男子说在散步。于是其打电话回派出所,并叫那名男子等一下。过了一会,李新荣教导员带着民警及保安过来,在对其男子问话时,该男子顿时紧张起来,李新荣便将该名男子带回派出所审查,并让其与保安员黄某年在原地守候。其与黄某年便在南新广场台阶处坐着。约十分钟后,其二人听到有人一直在大声的吹口哨,似乎在召唤同伴。其与黄某年马上站起来看到吹口哨的男子后,其告诉黄某年那名男子就是刚才偷车的人,后其与黄某年合力将那名男子抓获并带回派出所。经审查,该二名男子交代了二人结伙盗车的事实。后又从冯志东的车上扣押了一个改装车顶灯、几把砍刀、两把手枪和若干发子弹。

(2)黄某年的证言,其证言证实的内容与黄某武的证言基本一致。

3、鉴定意见

(1)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三价证刑认字[2014]688号《关于琼B*78*3北京牌小型吉普车的价格认定书》,证实本案被盗的北京牌BJ2023CDB1战旗2.0L角斗士小型吉普车价值54441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