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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遭遇骗局 老人起诉房屋买卖无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10
摘要:“以房养老”遭遇骗局 老人起诉房屋买卖无效
  58岁的高女士将住房抵押给广艳彬做“养老项目”,没想到“养老”的钱没拿到,房子还被低价卖。高女士于是将购房人、“中间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 

  昨日(8月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购房人、“中间人”分别称购房合法、卖房款用于还债,表示不承担责任。记者了解到,有数十名老人有着与高女士相似的遭遇:将房产抵押给买房人,再将抵押款交给一个叫广艳彬的人做“理财项目”,之后广艳彬失去联络,房子也被以低价卖出,一些老人因此居无定所。 

  据了解,广艳彬已于今年2月被北京市二分检批准逮捕,北京市司法局也于8月2日发布了老年人涉“以房养老”诈骗案等相关情况。 

  老人“以房养老” 房被卖不知情 

  2010年8月,高女士购得北京市朝阳区金蝉北里一处房产。2016年4月,经朋友介绍,她得知一个“以房养老”项目:可用现有房产证抵押做理财,十二个月为期,每月向房主给付房屋价值百分之三的“利息”。 

  “一个月退休金就两千多,这样也是为了能养老嘛。”高女士说,她在得知此事后,便经朋友联系广艳彬和龙学武,要求参加该项目。在对方安排下,高女士前往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订了《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等大量文件,同时交出了房产证和身份证。 

  高女士回忆,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后,出借人王跃向她转账三笔共计220万元,这笔钱转手给广艳彬做“养老理财”。其后两个月内,她多次收到共约13万元的“利息”,之后再无任何消息。 

  高女士说,她向广艳彬询问情况,被告知自己房产已被“中间人”龙学武过户,并被要求尽快搬出房屋并归还当时借款及利息。其前往房产交易大厅得知,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龙学武于2016年10月9日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交易价格,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刘凤仙,并办理了房屋买卖登记手续,但高女士本人至今未收到任何房款。 

  两被告称正常购房 房款用于还债 

  昨天上午是该起案件的第三次开庭,高女士和儿子一早便赶到法院,显得有些憔悴的她认为,“中间人”龙学武等人骗取其房产,因此起诉龙学武和购房人刘凤仙,要求判决涉案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的房子应该在350万以上,他们280万就给卖掉了,远远低于实际价格。” 

  在审理中,购房人刘凤仙表示,自己通过合法手续买的房,同时表示原告急于卖房,需要全款支付,所以才以低价购买。“原告说是希望卖房偿还债务,我才买的房”。 

  对这个说法,高女士激动地回应“不是事实”:“我都没见过购房人,后来在中介发现我房子挂牌被卖。” 

  “我要是骗子,我还能坐在这里吗?”对于事情经过,龙学武在法庭上也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说法。龙学武称,高女士通过朋友找到他,称急需资金希望能联系借笔钱,自己于是帮助高女士借款200万。后高女士还不起,他便替高女士出面将房产卖给了刘凤仙,所得200多万房款还了债。 

  龙学武同时否认认识广艳彬。 

  经高女士申请,法官决定对涉案房产做进一步的价格鉴定后,宣布休庭。 

  ■ 追访 

  高女士:签文件时不知是在做公证 

  高女士表示,当初她在签订文件时,不知自己去的是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对她进行任何询问。 

  “我妈瞒着家里人办的事儿,她自己都不知道签的什么合同。”庭后,高女士的儿子说,不少老人对于所签合同并无判断力,他们不知道签下这些合同意味着将房产的处理权“拱手让人”,当时母亲还一直以为自己走的是“养老理财项目”,并不是普通的民间抵押借贷。 

  广艳彬涉嫌借“以房养老”骗钱被捕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娜介绍,还有几十名老人与高女士有着类似的情况,该所目前已经接受18名老人对于此案的刑事方面的委托,另有3名老人也在委托她进行民事诉讼。 

  贾娜律师介绍,在这个“以房养老”的项目中,老人先是签署文件,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等权利委托给抵押款出借人,并将上述文件进行了公证。这其中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委托书》等均约定,出借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在老人不还钱的情况下,不通过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通过委托将老人的房子以超低价转手。 

  贾娜说,据了解,广艳彬以“澳洲有投资项目”等虚假投资理由,欺骗老人以“以房养老”的方法抵押房产做理财。而这些钱均被其挥霍。广艳彬于今年2月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涉案的中间人、抵押款出借人和广艳彬同谋诈骗。 

  ■ 措施 

  北京市司法局调查相关公证行为 

  “以房养老”骗局被曝光后,北京市司法局8月2日表示,针对事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委托公证等内容,北京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已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开展调查。 

  北京市司法局明确,从即日起,全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