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男友利用GPS不断跟踪并上门骚扰,原告王女士以侵犯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前男友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诉称, 2014年7月她与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后发现王先生已婚而提出分手,并将情况告知了王先生妻子,请求帮助制止被告的骚扰行为。之后王先生妻子与他离婚,王女士又与王先生交往了一段时间。2017年3月双方因发生争执而彻底分手。后王先生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追踪等方式,不断对其进行骚扰,经多次报警,王先生得到警告后有所收敛,但之后又原形毕露,长期在小区门口蹲守。原告不堪其扰而搬家,被告又追踪到新住所继续骚扰,在原告再次报警后也没有停止其行为。随后原告先搬去朋友家居住,后又回到济南老家,均不能摆脱被告的跟踪骚扰,原告对被告时刻掌握自己的行踪心存疑虑,之后发现被告私自给原告的车辆安装了GPS追踪器,利用追踪器找到原告新住所、朋友家住所和济南老家的住所。 原告认为,被告王先生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取得原告的住址信息,主观上存在侵害原告隐私权、一般人格权利益的违法故意,客观上对原告实施了长期的骚扰行为,使无意与其交往的原告不得安宁,其骚扰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室友、朋友的生活,导致原告长期以来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