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度之一在于维权成本。尽管媒体屡屡曝光网络作家成富豪,但实际上大多数非著名网络作家都是业余创作者,没有名气,更新慢,他们的收入往往并不高,可供支配的时间也不多。而一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律师费、诉讼费、其他费用加起来少说也要十万元左右,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即便胜诉也就是持平,一旦败诉则血本无归。事实上,此次《锦绣未央》涉嫌抄袭的原作者有200余位,也仅有12位选择加入团体诉讼之中。 难度之二在于抄袭和借鉴的标准,特别是网络小说作为快餐文学,在套路严重的情况下,相同或类似篇幅达到多少比例才算抄袭?故事主线类似到何种程度才算抄袭?无论是法律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没有关于临界线的具体规定。 王国华介绍,这个案件只是象征性收取了律师费,也是希望借此能推动同一类型案件的司法实践:“我们文化传承过程中,后人难免借鉴、吸取前人的文化,然而一部作品到底是文化借鉴还是恶意抄袭,这个边界到底在什么地方?” 链接:著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是新武侠四大宗师“金古梁温”之一,出版作品有多国文字多种版本近二千册。代表作《四大名捕》《逆水寒》《大对决》等。2017年2月17日,温瑞安会见了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表示将加入作家维权团队,与已起诉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维权。3月3日,温瑞安在新浪微博发表了《漫漫长夜终将尽,敢叫未央日丽天》一文,表明态度。 以下为原文节选: 您好。我是温瑞安。你为武侠及小说原创尽了那么大的心力,而且还为武侠小说里的所提倡的核心精神:为不平而争取公平,为负义者夺回公义,尽了那么大的努力,而且听说在小说创作上,又有极为优秀的成绩,并且,为这一次“未央”侵权事件,你和你那一群侠义之士,不计代价,只问耕耘、不辞劳苦、不避危艰,作出了那么费神费力费心的搜证与调查,而我却还没机会亲向你和你们致谢,那实在是我的失礼和失敬了。因此我才冒昧地给你写这封信,并希望女侠你不介意我的唐突。 人常说:“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我是个俗气的人,一向实事求是,觉得在现实生活里,未必人人都可以想当大侠就能当大侠的,但人是要有侠义之心,总是可以做到:“侠之中者,为情为义”“侠之小者,为友为邻”。所谓情,就是亲情、友情与爱情;所谓义,就是理义、公义和正义。人,莫因善小而不为,同理,也莫因侠小而不屑为之哉。 我觉得各位少侠、侠少列位在为原创人抱不平而搜据举证,协助他们争回公道,就是一项善行、义举。我谢谢您们。由于没有什么可以回报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跟随你们的团队,以法律途径,加入您们的队伍,号召我的侠友,为这件事情,付出心力,只图讨个说法。 我觉得这件诉讼最后的成败,虽然很具标志性,但更具意义的,是这个维权行动,反映一般本给社会视为弱势社群的创作人,终于勇于站出来,为自己嫡亲诞生以及一手抚养长大成人的孩子,维护他们应得的、合法的权利。这个法律行动代表了作家、写手、创作人的觉醒与信心,国家与国民对知识产权的正视与重视。不管成败,只要敢于奋战,都是侠行。也许,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捍卫,不只是一只恶狼或蟑螂对敌,而敌对的是跟整个黑夜。大家都知道:尽管长夜未央,但只要肯忍耐等待,总现旭日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