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因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熊晏林、植才东、周应东、肖墩、黄伟污染环境一案,依法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1月5日上午,熊晏林与植才东共谋后携带由植才东提供伪造的“广州绿由工业废置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及公章等材料到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签订清理焦油、酚水池的协议。随后熊晏林将酚水处理工程转包给无处理酚水资质的植才东,植才东又与周应东、肖墩的父亲肖某安签订处理酚水协议。2016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周应东、黄伟、肖墩等人从佛山驾驶车辆前往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非法运输、转载酚水合重688.48吨。植才东、周应东、黄伟、肖墩等人随后将酚水全部倾倒至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武广高铁站站前路及清远市清城区碧桂园山湖城(轻轨悦城)销售中心对面的水塘等地。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废物的生产单位,不查验核实处置方的身份、资质真伪,并违反法律法规,未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未经批准就对危险废物进行非法转移,致使危险废物流出;熊晏林使用伪造的“广州绿由工业废置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及公章,与广东天弼陶瓷有限公司签订处置酚水协议后,非法转包无资质的植才东处置危险废物,植才东、周应东、黄伟、肖墩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共同造成污染环境的后果。经广东省环境科学院鉴定,此次污染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3594667.5元。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就该案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