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11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在讲话中强调,各试点地区有关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中央改革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述元指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这项改革,以更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为导向,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要深刻认识改革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迅速行动,确保试点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张述元强调,要切实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周强院长所作说明的精神,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试点制度的内容方法,坚持证据裁判,强化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人权,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要把握好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最佳平衡点,通过系统的制度、严格的程序、切实的保障,深化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分类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为完善刑事法律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明确改革方向,增强问题意识,对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有效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单位代表、北京等18个试点地区相关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并就试点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