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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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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伟光与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三、原告的护理费。原告主张护理费56084.5元。原告依据中医鉴定意见书主张护理期限为120天,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出院后需1人。护理人为其夫边振国,其姐边瑞燕。边振国月工资为9262元,其护理费计算方式为:421×12

三、原告的护理费。原告主张护理费56084.5元。原告依据中医鉴定意见书主张护理期限为120天,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出院后需1人。护理人为其夫边振国,其姐边瑞燕。边振国月工资为9262元,其护理费计算方式为:421×120天=50520元;边瑞燕因护理原告损失工资共计5564.5元,边瑞燕月工资3950元,计算方式为:179.5×31=5564.5元。原告提交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出具的边振国收入证明、双休证明、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由郓城旭隆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边瑞燕收入证明予以证实。被告公交总公司认为,关于边振国的护理费,因原告未提交其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双休证明、完税证明也均没有财务印章,不能作为工资减少的证明;关于边瑞燕的护理费,因原告所提交证据不是收入减少的证明,而且没有财务印章与劳动合同加以证实,因此该证明与原告伤情并没有必然联系。被告人保济南公司认可护理人员边振国的收入情况,但认为原告未提供边振国因护理原告而扣发工资的实际情况,应补充提供边振国银行工资发放流水,以证实在原告受伤期间其工资扣发情况。对边瑞燕的护理费不认可,因原告未提交其劳动合同,收入证明也没有财务印章,因此不能作为工资减少的证明。原告解释称,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均有所在公司单位公章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符合举证形式。护理人边振国有完税证明予以证明边振国工资收入情况,该完税证明共两份,其中一份是2013年整年,而2014年1、2月没有。关于边瑞燕,被告称与原告受伤无必然关系,对此不予认可。因为鉴定意见为住院期间应由两人护理,边瑞燕为原告丈夫的姐姐,护理原告非常合理。本院认为,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根据中医鉴定意见书及原告的住院病历,原告的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可以确定为住院期间31天需2人护理,出院后89天需1人护理。关于护理人的收入状况,因原告未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明细,仅凭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双休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不足以证明护理人员因从事护理活动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故本案原告护理费可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按每人每日100元计算。据此,原告的护理费应计算为(31天×100元×2人)+(89天×100元×1人)=1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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