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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5
摘要:2006年6月29日,阜阳市建委为案涉工程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年1月2日,圣华建设公司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载明:开工日期为2007年1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1月2日。项目监理机构同意开

2006年6月29日,阜阳市建委为案涉工程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年1月2日,圣华建设公司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载明:开工日期为2007年1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1月2日。项目监理机构同意开工日期为2007年1月2日。

2007年1月27日,双方签订《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的补充》,约定:为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d标段工程,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总估算造价约7110万元……。工程进度要求:在2007年农历底主体工程结顶,如按期结顶,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如不能按期结顶,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200万元。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有差异之处,以本条款为准等。

2008年7月23日,圣华建设公司d标段项目部向环球房产公司、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形象进度表称:本月完成了解放北大街一期工程d标段一期工程9#楼主体全部封顶施工过程,现将本月进度情况报告如下:d标段9#商住楼二十八层主体已全部结顶。

2008年12月18日,阜阳市政府、阜阳市建委、阜阳市房产局、消防部门、质监站等部门就环球房产公司商住楼办理初始登记问题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内容为:一、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形势极为严峻,如企业经营资金链断裂,势必会严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和致使项目停工,为此,在不违反大原则的前提下,市政府应给予政策及各方面的支持,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二、鉴于该申请登记的房屋,已经主体及五大主体验收合格,且登记后的房屋只用于抵押贷款。在企业承诺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和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初始登记。三、加强登记房屋的监管,登记后房屋不得转让,由市房管局监管;不得使用由市质检站和市消防支队负责监管。待完备竣工验收手续后,解除转让和使用限制。

2008年12月19日,环球房产公司向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颍泉房管所申请涉案工程初始登记。

2009年11月11日,环球集团公司董事长潘政祥与圣华建设公司d标段施工负责人陈安信经协商后,自愿达成《备忘录》,内容为:1、圣华建设公司d标段施工范围的工作已于2009年9月底全部完成,并以该时间作为d标段的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时间;环球房产公司予以确认,环球房产公司在2010年3月底前按双方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决算、审计工作和工程结算款项的支付;双方不再争议,均予以认可。2、圣华建设公司将继续履行d标段施工总包单位的义务,负责做好d标段后期的各项工作,备忘录双方签订后7天内将全部竣工资料移交给环球房产公司。3、环球房产公司按合同进度款的85%,在近日支付余额131万元。4、该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009年11月12日,环球房产公司向圣华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31万元;2009年11月16日,圣华建设公司向环球房产公司移交涉案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工程决算书。圣华建设公司施工的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均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但未签署日期,备案机关阜阳市建委签署同意备案,落款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

安徽高院审理期间,双方对环球房产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已付工程款7546.28万元。对圣华建设公司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了核对确认,依照《a、d标段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约定结算标准,圣华建设公司决算工程造价为106364692元,环球房产公司决算工程造价为82828988元,双方的差异是:1、对综合费率不同理解,差额17786332元;2、材料差价2962746元是否计取;3、人工费调整2906032元是否计取。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圣华建设公司决算工程造价为96988656元,环球房产公司决算工程造价为92277367元,双方的差异是:材料差价、人工费调整、税金部分。

2010年8月,圣华建设公司以环球房产公司、环球集团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于2010年8月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环球房产公司提起反诉。阜阳中院在审理期间作出裁定,于2010年9月30日先予执行了1100万元。2010年11月,环球房产公司、环球集团公司对阜阳中院受理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阜阳中院裁定驳回两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两公司遂提起上诉。安徽高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安徽高院审理。

圣华建设公司起诉称:2006年3月9日,圣华建设公司与环球房产公司为建设阜阳市解放北大街旧城改造一期工程d标段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此之前,双方签订了《a、d标段工程施工补充合同》。2008年12月19日,涉案工程竣工验收,环球房产公司在安徽省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本案工程产权初始登记,圣华建设公司于2008年12月20日向环球房产公司送达了工程结算书。然而,环球房产公司为故意拖欠工程款支付,既未出具接收手续,也不审核回复,导致圣华建设公司长期不能回收建设资金,并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1、环球房产公司、环球集团公司支付工程款20313497.80元及其利息款6181780.11元(利息款暂计算至2012年12月11日,直至利随本清);2、依法确认圣华建设公司在环球房产公司、环球集团公司所欠款项范围内对本案合同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环球房产公司、环球集团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