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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智资本基金公司与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5
摘要:上述一系列合同签订后,博智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7月3日、8月3日、8月5日共计向新产业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6698582.54美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亚创公司代博智公司成为名义持有新华人寿9%股份的股东。后博智公司

上述一系列合同签订后,博智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7月3日、8月3日、8月5日共计向新产业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6698582.54美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亚创公司代博智公司成为名义持有新华人寿9%股份的股东。后博智公司依约向鸿元公司支付服务费(公关费)、顾问费、年费共计153万美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