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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昌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惠迪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厦门华澄集团有限公司、闽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8)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68343元,由深圳昌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皆荣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惠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1854.45元,由厦门华澄集团有限公司、闽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76488.55元;反诉案件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68343元,由深圳昌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皆荣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惠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1854.45元,由厦门华澄集团有限公司、闽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76488.5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420303元,由厦门华澄集团有限公司、闽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10571.86元,由深圳昌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皆荣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惠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9731.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征宇

代理审判员  吴景丽

代理审判员  张小洁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郝晋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