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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汇安支行与海城市西洋镁矿有限公司、海城市西洋钢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第14笔,2007年3月21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439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1048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借款期限自2007年3月21日至2007年10月2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第14笔,2007年3月21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439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1048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借款期限自2007年3月21日至2007年10月2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8.307%,同日,汇安支行向耐火公司发放了贷款,偿还了21101200600002027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欠款。

第15笔,2007年3月27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502号《借款合同》,对双方2006年5月29日签订的(鞍汇)农银外借字第21102200600000017号《外汇借款合同》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455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借款期限自2007年3月27日至2008年3月2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8.307%。

第16笔,2007年3月30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544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849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借款期限自2007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28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8.307%,同日,汇安支行向耐火公司发放了贷款,偿还了(鞍营)农银借字(2006)第0059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欠款。

第17笔,2007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618号《借款合同》,对双方2006年5月29日签订的(鞍汇)农银外借字第21102200600000015号和第21102200600000016号《外汇借款合同》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395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借款期限自2007年4月12日至2008年4月1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8.307%,同日,汇安支行向耐火公司发放了贷款,偿还了上述两份合同的欠款。

第18笔,2007年4月20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672号《借款合同》,对双方2006年5月29日签订的(鞍汇)农银外借字(2006)第21102200600000014号《外汇借款合同》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750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借款期限自2007年4月20日至2008年4月18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8.307%。

第19笔,2006年5月29日,汇安支行与耐火公司签订了第21102200600000013号《外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美元98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债务重组)”,借款期限自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6.375%。2008年8月7日,偿还本金565.79美元,剩余本金979,434.21美元亦至今未还。

第20笔,2006年5月31日,汇安支行与耐火公司签订第21101200600002051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债务重组)”,借款期限自2006年5月31日至2007年5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7.605%,同日,汇安支行向耐火公司发放了贷款,偿还了(鞍营)农银借字(2004)第0056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欠款。

第21、22、23笔,2006年5月31日,汇安支行与耐火公司签订了21101200600002049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债务重组)”,借款期限自2006年5月31日至2007年1月10日。同日,汇安支行向耐火公司发放了贷款,偿还了(鞍营)农银借字(2004)第0034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欠款。到期耐火公司未还款,双方商定分三笔(第21笔、第22笔和第23笔)办理“借新还旧”手续。(1)第21笔,2007年1月16日,汇安支行与耐火公司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060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1月16日;(2)第22笔,2007年1月19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084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月19日至2008年1月11日;(3)第23笔,2007年1月24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118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月24日至2008年1月24日;借款用途均为“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7.956%。以上三笔贷款发放后,偿还了(鞍营)农银借字(2004)第0034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欠款。

第24、25笔,2006年5月30日,汇安支行与耐火公司签订21101200600002038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1203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债务重组)”,借款期限自2006年5月30日至2007年1月25日。同日,汇安支行向耐火公司发放了贷款,偿还了(鞍营)农银借字(2004)第0034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欠款。到期耐火公司未还款,双方商定分两笔(第24笔和第25笔)办理“借新还旧”手续。(1)第24笔,2007年2月9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188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2月2日至2007年11月12日;(2)第25笔,2007年2月5日,双方签订了第21101200700000192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2月5日至2007年11月26日;借款用途均为“流动资金贷款还旧借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7.956%。上述两笔贷款发放后,偿还了21101200600002038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欠款。

第26笔,2006年12月28日,汇安支行与耐火公司签订21101200600008360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共3000万元,分6笔,借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第(1)笔本金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9月3日;第(2)笔本金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9月10日;第(3)笔本金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9月17日;第(4)笔本金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9月24日;第(5)笔本金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9月28日;第(6)笔本金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8月24日;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年利率7.956%,2006年12月30日,汇安支行向耐火公司发放了贷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