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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74(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08年12月6日,博瑞商业公司与秋林股份公司、秋林大厦公司分别签订了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地产买卖协议》,整体购买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经营。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屋,位于哈尔滨

2008年12月6日,博瑞商业公司与秋林股份公司、秋林大厦公司分别签订了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地产买卖协议》,整体购买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经营。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建筑面积为74385.61平方米,包括地下2层,地上27层,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秋林股份公司。双方一致认可地下2层至地上7层为秋林股份公司所有,地上8-27层为秋林大厦公司所有。房屋占用范围所涉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秋林股份公司,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其中博瑞商业公司与秋林股份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主要约定:1.秋林股份公司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建筑面积为40553.17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设备一并转让给博瑞商业公司。2.上述目标房地产转让价款合计为308204000.00元。3.(1)本协议签订后,秋林股份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协议所述房地产转让进行审批。(2)本协议签订后的十六日内,秋林股份公司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对本协议所述房地产转让及本协议进行审批。(3)秋林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五个工作日内,博瑞商业公司应支付给秋林股份公司转让价款的60%即184922400.00元。(4)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双方将共同办理本协议项下目标房地产的过户手续。(5)本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秋林股份公司负责完成目标房地产的过户手续,使博瑞商业公司取得所有权人为博瑞商业公司的目标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博瑞商业公司协助秋林股份公司办理上述手续。(6)目标房地产过户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博瑞商业公司将剩余部分转让价款123281600.00元交付秋林股份公司。……4.土地款补交。(1)目标房地产过户时需要补足土地出让金由秋林股份公司承担。(2)秋林股份公司应确保土地使用权过户。否则,由此导致过户手续不能完成的秋林股份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5.相关税费。双方一致同意,目标房地产过户中产生的税赋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所产生的契税由博瑞商业公司承担。6.交付。(1)本协议生效后,秋林股份公司将目标房地产交付博瑞商业公司。(2)秋林股份公司应同时将目标房地产涉及的房屋结构图、水电线路图等所有相关图纸资料、文件交付博瑞商业公司。(3)自交付之日起,目标房地产的风险由博瑞商业公司承担。7.名称使用。经秋林股份公司同意,博瑞商业公司于目标房地产开设商场时商场名称中可以有偿使用“秋林”商标和字号。8.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该违约方对因此而导致的对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要求赔偿而导致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协议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主要义务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标的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9.…10.…11.生效及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秋林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生效。博瑞商业公司与秋林大厦公司及担保人蒋贤云、共有权利人秋林股份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主要约定:秋林大厦公司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建筑面积为33832.44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设备一并转让给博瑞商业公司,转让价款为226796000.00元。根据2007年11月16日博瑞商业公司与秋林大厦公司、工行大直支行签订的《还款免息协议》,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杭州瑞博公司、瑞博酒店公司已代秋林大厦公司偿还了其欠付工行大直支行的贷款本金、借款利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合计120539860.00元。关于操作步骤及付款方式约定为:1.杭州瑞博公司、瑞博酒店公司、博瑞商业公司代秋林大厦公司向工行大直支行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相关费用以及东北电力公司、杭州瑞博公司的款项合计120539860.00元,作为博瑞商业公司应支付给秋林大厦公司的首批转让价款。2.本协议签订后,秋林大厦公司负责促使其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所述房地产转让审批同意。3.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博瑞商业公司向秋林大厦公司支付转让款2000万元,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秋林大厦公司支付转让款1000万元。4.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各方将共同办理协议项下目标房地产的过户手续。5.秋林股份公司与博瑞商业公司同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生效后的两个月内,秋林大厦公司负责完成目标房地产的过户手续,使得博瑞商业公司取得所有权人登记为博瑞商业公司的目标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6.在目标房地产过户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博瑞商业公司将剩余部分转让价款76256140.00元交付秋林大厦公司。关于相关税费约定为:各方一致同意,目标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赋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关于交付约定为:本协议生效后,秋林大厦公司将目标房地产交付博瑞商业公司。该协议还对违约责任(与秋林股份公司的合同约定一致)、担保等进行了约定。2008年12月6日秋林大厦公司股东东北电力公司、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转让房地产的函,内容为:1.同意秋林大厦公司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建筑面积为33832.44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设备一并转让给博瑞商业公司,转让价款为226796000.00元。2.同意秋林大厦公司与博瑞商业公司于2008年12月6日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同日,秋林大厦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秋林大厦公司转让上述房地产及秋林大厦公司与博瑞商业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秋林股份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一直未召开股东大会审批其与博瑞商业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

博瑞商业公司接收涉案房屋后即对房产进行改造、装修,并于2010年7月以“秋林国际购物中心”的名称开业经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