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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程序研究(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在实践中很少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根本的问题是法院并未设置一个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专门程序。例如,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否具备合法性的事实,既不是实体上要求的事实,也不是程序上强调的事实,而是用

  在实践中很少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根本的问题是法院并未设置一个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专门程序。例如,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否具备合法性的事实,既不是实体上要求的事实,也不是程序上强调的事实,而是用于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存在的证据法事实。证据法事实与案件实体处理虽然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但是这一事实终究不是犯罪构成事实本身,这种相对独立的事实特征,就要求在对这一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裁判时应该设置一个独立的程序。在这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中,需要法庭裁决的并非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是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的供述是否具备合法性能否成为证据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应当设置一个专门程序,这个程序即在庭审的法庭调查当中,又相对独立于法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调查。同时,设置专门的程序来规范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裁决,可以将审理案件的法官与被认定为的非法证据相隔离,从而防止非法证据对于法官认定事实上产生影响。在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在选择定案依据的证据时,特别是在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表面上看,是法官的自由判断的结果,但相互认证的证据数量及相互认证的程度,往往是法官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对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建立审前听证制度,即在证据开示阶段,被告方可以对自己认为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提出申请,要求法官( 非审理案件的法官) 在开庭前审查该证据, 这样被认定为非法的证据在庭审前就被排除出去,可以有效的防止审理案件的法官接触到非法证据从而保证了排除的效果。

  (二)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