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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巨额打赏频发 直播打赏纠纷仅半年就涉890余万

来源:中新网 作者:黄海英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1
摘要:延展 监管侧重内容审核 缺乏打赏监管机制 2月27日,文化部官网发布通报称,文化部近日部署了对网络表演市场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随机抽查50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主

  延展

  监管侧重内容审核

  缺乏打赏监管机制

  2月27日,文化部官网发布通报称,文化部近日部署了对网络表演市场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随机抽查50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主要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约有100家,本次抽查数量达到总数的50%。通报显示,文化部将组织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对随机抽中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全面体检”,重点清理整治价值导向错误、淫秽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

  去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其内容也更侧重于对直播内容的规范。通知规定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批准不得使用“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直播活动开始前需向省级以上广电部门备案等。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内容审核发现,而关于网络直播的打赏机制,目前未出台相关法规。

  针对目前涉及直播打赏而频发的纠纷和因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情况,君佑律师事务所于磊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网络直播平台设置打赏功能本身无可厚非,但应避免诱导性打赏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因网络直播巨额打赏引发的纠纷,因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网络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等违法犯罪行为,这部分打赏所得就属于犯罪所得,必须予以退还。于磊律师呼吁,直播平台在开通打赏功能时,也应当尽力完善相关打赏行为人的相关审核和监管的机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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