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才介绍,由于区域交通便捷,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便利的水运条件,客观上使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污染环境案件呈现出跨区、市、省的特点。“这样的特点,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原有的区级环保联动机制已很难适应这一新形势,新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又未建立,给案件的侦办增加难度。”
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发现上海相关人员已涉嫌犯罪,但因两地沟通协作机制不畅,难以并案处理,只能将案件线索移送上海方,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不利于打击犯罪。
锡山区检察院代检察长何莹认为,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首先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收集行政执法线索,增强污染环境案件发现、移送、打击力度。
其次要跨区域部门合作,整合打击污染环境罪的力量。从案件办理情况看,污染环境案件呈现跨区域的特点,在案件侦办时已不是某一地区的事,为更快、更好打击犯罪,应加强区域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开展联合调查,共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分子。
再次要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因污染行为造成损失的,在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对其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修复受损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作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污染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生产企业及污染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规范化处置污染物。(记者 马超 通讯员 贺俊丽 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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