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焦点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交警提示:恐怖车贴不可取或违法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淑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2
摘要:新华社济南11月12日专电 (记者吴书光)近期,一些恐怖车贴被拿来应对滥用远光灯等不文明行车行为。济南交警提示,这种做法不可取,还有可能违法。 交警部门监控显示,有车主把脸色煞白、吐着鲜红舌头的鬼脸等恐怖车贴贴在汽车后挡风玻璃上。一旦后方车辆使
  新华社济南11月12日专电(记者吴书光)近期,一些恐怖车贴被拿来应对滥用远光灯等不文明行车行为。济南交警提示,这种做法不可取,还有可能违法。

  交警部门监控显示,有车主把脸色煞白、吐着鲜红舌头的鬼脸等恐怖车贴贴在汽车后挡风玻璃上。一旦后方车辆使用远光灯,鬼脸能吓人一跳。

  济南市天桥交警大队民警说:“这种情况不仅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也会惊吓到后车驾驶人,严重者可能酿成事故。”

  据介绍,在车辆后挡风玻璃上贴恐怖车贴并不合法,如果后车司机受到惊吓酿成事故,前车司机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等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济南交警表示,目前济南对使用恐怖车贴且影响安全驾驶的司机罚款100元、不记分。也希望广大司机尽量合理利用远光灯。

责任编辑:王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