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正月里面都是年”。为进一步加大打击“老赖”力度,充分彰显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正月执行专项行动”,自2017年1月25日起到正月结束期间,沈阳两级法院执行联动,集中查找平时长期隐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未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规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拒不迁出房屋腾退土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财产不配合执行、抗拒执行等消极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查控“老赖” 春节期间(1月25日——2月3日),沈阳两级法院实际拘留22名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影响义务履行人,执结案件88件,结案标的额2319.71万元。 案例一 执行法院:沈阳中院 行动时间:正月初三清晨5时许 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 基本案情: 王某发现高岩生产并销售给李某、由某使用的榨油机侵犯其所获专利权,于2014年将高岩及李某、由某分为两案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令高岩、李某、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侵害王某专利权的榨油用装卸料装置,并判令高岩于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王某侵权赔偿金3万元、调查费用1万元。 2015年,王某向沈阳中院申请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高岩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高岩未按照执行通知要求履行义务,亦未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2016年5月,因高岩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前往其工作单位实施强制措施,高岩发现警车后驾车逃匿。其逃匿所用车辆已经被法院在2014年审理过程中予以保全查封,但高岩一直拒交并使用该查封车辆。 为打击高岩的嚣张气焰,维护司法权威,法院利用被执行人在春节期间疏于躲避之机,果断出击,驱车300余公里,于正月初二晚到达瓦房店市,次日清晨5时许,在高岩家中将其抓获,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对被执行人高岩实施拘留后,其表示处罚结束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查封车辆主动送交法院。 案例二 执行法院:沈阳中院 行动时间:除夕 案件结果: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沙洋泰江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特尼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2014年8月7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本金80万元。立案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两处房产共计320平方米,因该两处房产均有银行抵押权益,尚无法处置,对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也进行了多方排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今年初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杨占杰个人行踪调查,发现其可能在上述查封房产中的一处居住。合议庭制订了严密周详的拘留行动方案,于1月26日15时实施行动,成功将杨占杰抓获,并随即实施拘留。除夕9时,杨占杰家属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在法院主持下,履行了20余万元,并于当日17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