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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博管理 作者:法博管理 发布时间:2017-08-17
摘要:使用说明 法律博客,汇聚了18万法律人的精神家园。法博君在这里认识了许多知名的法学专家、学者、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在一起交流时事热点问题、法律实务,虽然不一定谋面,但却觉得“法律博客博友”这一身份都能把我们连在一起。为了让各位新老博友们
使用说明 法律博客,汇聚了18万法律人的精神家园。法博君在这里认识了许多知名的法学专家、学者、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在一起交流时事热点问题、法律实务,虽然不一定谋面,但却觉得“法律博客博友”这一身份都能把我们连在一起。为了让各位新老博友们能更直接地相互交流沟通,继续打造法律人的精神家园,法博君诚邀各位博友以及对法律博客感兴趣的网友加入法律博客的社群中,感受法律的别样魅力。加入法律博客博友社群,近距离接触法博君等一票管理员,博文可优先在法律博客首页、正义网首页的博客栏目、法律博客官方微信推荐。法博君会在群里及时推送每日精选博文,同时提供话题供大家进行探讨,提醒大家参加法律博客专属的大量福利活动(通常是时下最新的品质法律新书)。你可以在群里进行法理探讨、钻研法律实务、吐槽时事热点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博友到先进的律所、法院、检察院参观,近距离感受法律实务工作,与一流法律人交流。以及正在开发中的线下活动,欢迎大家多提建议。如果遇到了任何操作上的问题,欢迎你及时联系法博管理QQ:1340843647。“有没有人在?”“必须有啊!每天8:30-22:30之间,联系法博管理QQ必有回复哦~”“谁能给我解决问题?”“有问题直接砸来,法博君倾力给你加持。”“报告,有人发广告!”“好的,我们会迅速定位,精准‘查杀’。”“福利有吗?”“群共享里会定期更新精品文章,还可第一时间收到活动消息哦!”1.法律博客博友微信群1、首先添加法博管理员胡兮兮的微信(微信号huzzxixi),备注注明法律博客博友+法博昵称;2、法博管理员会在4小时内验证通过,并将您邀请至【法律博客博友群】,您就可以通过微信与博友们交流了;3、加入群聊后,请修改群聊昵称为“博客名称”,方便博友第一时间认出您。2.法律博客网友微信群1、添加法博管理员胡同学的微信(微信号huzhongtao_),备注注明法律博客网友+加群想法;2、法博管理员会在4小时内验证通过,并将您邀请至【法律博客网友群】。3.法律博客网友QQ群1、添加QQ群(群号320170354),备注注明法律博客网友+加群想法;2、法博管理员会在4小时内验证通过,您就可以在法律博客总舵QQ群中与大家沟通交流了。最后,为了更好地运营好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法律博客,法博君还在默默进行着改版事宜。关于改版、线上线下的活动、以及任何和法律博客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非常欢迎!诚挚希望各位博友、网友能够和我们一起,共同进步和成长。谢谢大家。法博君2017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法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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