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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违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三改一拆”)---------平住建发(2017)90号关于转发省厅《

来源:缪力晨 作者:缪力晨 发布时间:2017-08-17
摘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平住建发〔2017〕90号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分中心: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平住建发〔2017〕90号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分中心: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规定的通知》(浙建房〔201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落实。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14日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文件建房发〔2017〕119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产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加大“三改一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房屋交易部门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执法机关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房屋交易机构暂停办理交易审核确认手续。 1.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进行违法改建、搭建的; 2.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进行违法改建、搭建的; 3.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办理前,购房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违法改建、搭建的; 4.转移登记完成后,购房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违法改建、搭建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暂停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情形的,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告知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8日 简 评: 1、对于经过合法审批并验收的房子,若发现有违法建筑,之前温州办房产证是这样执行的:合法部分给予办证,违法部分不给予办理并登记注明。 2、此次文件新规,颠覆了之前的办法,首当其冲受到严重打击的,将是温州地区大批量有违法“偷面积”的商品房! 3、目前温州地区商品房赠送面积形式主要分四类: ①.封阳台; ②.封设备平台; ③.双层中空后置隔板; ④.违法挖内天井后封闭。 4、上述四种形式中,封阳台和双层中空后置隔板可视为室内装修改造,在违法改建搭建的认定上有模糊空间,相邻关系若无纠纷及投诉举报判断该种情况问题不会太大;封设备平台属于风险较大的改建,有可能会被管制;而内天井挖空后置隔板的,属于明显的违法建筑,一旦被发现,都会停办不动产登记,即便之前已经办理过房产证,若在转让过程中发现该行为,也将被迫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5、据了解,该文件颁发后温州地区的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已经收到相关通知,并准备遵照执行。但温州地区的执法部门不会主动处理这类事情,若一旦有发现或被举报,购房者就会有很大麻烦,而且较多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日后要转让出卖的话随时有可能被巨额罚款或办不了过户手续,从而形成了一个“无限期的定时炸弹”及引发多数信访投诉。
责任编辑:缪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