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陈桂明教授:从做人到做学问
来源:卢泽东律师律师,民诉法与民商法 作者:卢泽东律师律师,民诉 发布时间:2017-08-13
摘要:法学随笔 卢泽东律师 15223457711 转摘:(注:本文已发表在2011年第1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同时发于民主与法制网。作者李仕春为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辑)。 自从1996年我有幸师从陈桂明老师,至今已有15个年头。在我人生至关
法学随笔 卢泽东律师 15223457711 转摘:(注:本文已发表在2011年第1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同时发于民主与法制网。作者李仕春为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辑)。 自从1996年我有幸师从陈桂明老师,至今已有15个年头。在我人生至关重要的15年中,陈老师既是对我授业解惑的恩师,也是给我无限启迪的人生导师。15年来,陈老师传授给我无数的法学知识和人生经验,让我受益终身。 就在与病魔抗争的最后一年,陈老师又给我好好地上了一课,教会了我很多,也使我感悟了很多 。这些感悟与学术无关,是教我如何做一个人,做一个有尊严的大写的人。 生命可以脆弱,但人性可以充满光辉和力量 2009年12月28日,陈老师在协和医院的检测结果出来了。尽管没有做最后的诊断,但医生告诉他,他的指标跟绝症高度疑似。就在那一天,陈老师受我们邀请,亲自主持了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下午又如约而至地出席闭幕式。我们丝毫没有感觉到有什么异样。事后想想,当他突然意识到死神已经缠上他的时候,尽管他的内心深处肯定会感到天要塌下来了,但他表面上仍然镇定自若。世间有多少人能做到这样?这就是我的陈老师! 12月29日,陈老师把结果告诉了我,我很难承受。陈老师还不到50岁,他一生荣耀无数,满腹经纶,出口成章,下笔有神;陈老师这么热爱法学研究和教育事业,道德文章,桃李天下,在《中国法学》为他人作嫁衣裳,泽被无数;陈老师这么孝顺,远在老家的母亲已经年近九旬,近在咫尺的老岳父岳母体弱多病,都需要他来照顾;陈老师这么幸福,拥有美丽善良的妻子和正在人大附中上学的儿子,其乐融融;陈老师这么英俊倜傥,年近五十,身材仍然潇洒挺拔;陈老师这么热爱生活,风趣幽默;陈老师这么注意身体,不抽烟不喝酒不熬夜,每天饭后一万步。 我怀疑检测结果肯定搞错了、弄混了!我这个人信命,从来不对老天爷抱怨什么,这一次,我真的要问:老天爷为什么这样对我的陈老师啊!陈老师发短信告诉我:别太伤心,因为我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这就是我的陈老师! 12月31日,那一天天气很冷,陈门弟子如往常一样请自己的老师一起吃饭,欢度新年。陈老师爽快答应,我知道他不喜欢应酬性的饭局,但是对学生却是有请必到。就在那一天,很多敬爱他的弟子其实是见他最后一面了。谁知道那是生死别离啊!他依旧谈笑风生,丝毫没让大家觉察到什么,他不喜欢悲伤、不喜欢眼泪。这就是我的陈老师! 2010年1月2日,陈老师和孙老师让我约协和医院的大夫。孙老师,也就是他的夫人,哭红的眼睛肿得非常厉害。但是陈老师非常坚毅、冷静地跟医生讨论着关于他自己的治疗方案,没有一点慌乱,孙老师也因此变得非常坚强。这就是我的陈老师! 1月3日,陈老师住院了,在长达一年与病魔抗争的过程中,我作为他的弟子和工作助手获得了特殊的权利在他所有的学生当中几乎是唯一的有机会经常去看看他,跟他聊聊。我每次过去的时候,他总是跟我有说有笑。他的声音和语速从来没有变,他说话思路清晰、逻辑严密的特点从来没有变,他那充满智慧的幽默和极有感染力的微笑从来没有变,他那我再熟悉不过的神态和走路的姿势从来没有变。这就是我的陈老师! 这一年,陈老师教会了我做人要坚强;在病魔面前,我们要积极、从容地与其抗争,要坚信人性的光辉和力量。尽管陈老师并没有最终战胜病魔,没有出现无数人期盼的奇迹,但是,当初医生告诉我陈老师正常情况下只能支撑三四个月,而陈老师却有质量地生活了整整一年,我觉得这就是奇迹,他就是用人性的光辉和力量创造了奇迹,给他的弟子立起了一座丰碑! 在充满功利的社会坚守和捍卫做人的尊严 在我追随陈老师的15年中,他的身上无时无地不闪耀着做人的尊严、学者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即便是在与病魔抗争的最后几个月,即便是在生命走向尽头的时候,陈老师仍然在坚守和捍卫做人和生命的尊严。 (一)做人的尊严 陈老师对做人的尊严有着很深刻很全面的理解。他首先是一丝不苟的完美主义者,就连衣着形象、言谈举止也要尽可能让人尊重。自从1996年成为他的学生,我没有见过陈老师哪一天留着胡茬,没有见过他穿过背心,没有见过他的衣服里三层外三层甚至有一点皱巴巴,没有见过他骂人、激动地训斥甚至大声地说话,没有见过他无精打采或者唉声叹气,没有见过他暴饮暴食,没有见过他什么时候发福或消瘦,没有见过他的办公室什么时候有些杂乱。 不仅如此,陈老师对做人的尊严的阐释,更体现在为人处世上分寸拿捏得恰到好处。他低调谦和、不事张扬,但我没见过他什么时候对位高权重者低头哈腰过。他总是那样的淡定从容、温文尔雅、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地微笑、握手和相互问候。 因此,他赢得了很多高官朋友的尊重。我也没见过他穿梭于权贵之间,流连于觥筹交错之中。大多数的时候尤其是近几年来,他更是一个典型的好男人下班就回家,尽享天伦之乐,在昆玉河畔快步行走。我们作为陈门弟子,对陈老师的大气印象深刻,受益颇深。 陈老师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恪守师道尊严和尊老爱幼。他非常恭敬他的博士生导师陈光中先生,经常会向先生汇报工作。他是先生最得意的门生之一,他的离去让先生非常痛心;他非常尊敬他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副导师杨荣馨教授,时不时到杨老师家里和师母荆老师拉拉家常。 在陈老师的告别仪式上,年近八十的杨老师和师母相互搀扶着,哭成了泪人。他非常尊敬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前辈,深得唐德华老师、江伟老师、常怡老师、刘家兴老师的喜欢。在200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分开之后,陈老师就是在上述前辈的支持下,年仅44岁就担任了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这在当时,不仅是中国法学会所有的研究会中年龄最轻的研究会会长,而且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内部与副会长相比也是最年轻的。 在陈老师生病住院后,中国法学会领导想去看他,他说让领导来看下属,而且是到住院条件不怎么好的病房里看那怎么行呢?更何况会影响病友休息。因此,他执意拖着虚弱的身体来到领导的办公室汇报治疗情况。 杨荣馨老师得知自己的弟子身患绝症后心如刀割。当时陈老师还处于化疗阶段,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回家休息几天。于是,杨老师提出要到家里看他。陈老师说,哪能让自己快到80岁的老师到家里来看呢?后来执意安排到外面一个地方聚了聚聊了聊。我的陈老师就是这样在维护自己尊严的同时,也十分尊重自己的领导和老师! 陈老师似乎给人一种威严之感,学生见了他往往有点怕。我想,这除了师道尊严的原因,很可能与陈老师年纪很轻就成为导师有关,一位95级硕士生就跟他一般大。也可能受此影响,陈老师确实不会跟自己的学生深夜还出去K歌、酩酊大醉、勾肩搭背、没大没小地开玩笑。但是,这一点不妨碍他对自己的学生充满了关心和爱。 15年来,我除了第一年因为不了解陈老师而有点惧怕他之外,之后都是非常轻松,如沐春风。因为我知道,其实陈老师不喜欢在他前面战战兢兢的人。他不会这样去对他的领导和老师,同样也不喜欢他的下属和学生这样对他。你只要轻轻松松地表达你的想法和感情即可,只要努力学习或工作即可,只要有才华即可,只要在内心充满尊敬即可。 一旦学生毕业走上社会,陈老师对学生的态度则会大相径庭。我记得在1999年硕士毕业前夕,陈老师跟我长谈了1个半小时。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我问陈老师为什么差异这么大?他说,你走上社会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学生了,我也不应该再把你看成是单纯的学生了。 陈老师尽管对每一个学生的文字表达很重视,要求也很高,但他非常尊重学生自己的学术兴趣、选题和具体的观点。他认为只要选题有价值、学术观点能够自圆其说即可。因此,他几乎不会布置命题作文。正由于他对学生的尊重,使得我们学习的空间和自由度非常大。他总是把对学生的爱放在心里,重在行而不在言。 (二)学者的尊严 陈老师拥有学者和局级干部的双重身份,但他始终把自己看成是一位学者,因此一直把教书育人视为人生的第一追求,平时很注重学者身份。1987年,陈老师硕士毕业。在那个年代,到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工作是比较容易的,但陈老师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留校执教。 1995年他博士毕业,他的博士论文受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教授的高度评价。唐院长希望陈老师到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工作。但陈老师仍然选择了执教。其实,陈老师后来仍然有到其他中央部门任职的机会,但基于对学术的追求和对教书育人的执著,他无怨无悔地坚守教师的岗位。 2004年下半年,中国法学会党组希望陈老师调到中国法学会担任《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陈老师考虑再三后接受了邀请,其原因是《中国法学》是中国最高的法学学术刊物之一,总编辑一职尽管在行政级别上享受正局级待遇,但对外真正体现的仍然是学术职务。但他在答应调动的同时,还是向法学会党组提出一个条件,就是把人事档案继续留在中国政法大学,仍然保留教授的身份,可以在法大继续带学生。 结果,陈老师在作为中国法学会正式干部的情况下,不拿中国法学会一分工资,为《中国法学》打了6年的义工。在中国法学会工作期间,陈老师因其出众的才华和能力,得到了韩杼滨会长和学会党组的高度评价。 既然作为学者,就得有学者的人格和尊严。陈老师始终提倡鲜明的学术主张,固守自己的学术立场,保持独立的学者人格,捍卫学者的尊严。陈老师既高瞻远瞩、高屋建瓴,又极为关注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颇强的鲜明的学术主张,如通过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维护既判力、建立有限三审制、实现民事诉讼契约化改造、控制诉讼欺诈,尤其是适度加强检察监督包括执行监督。 陈老师作为我国首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长期在诉讼法学研究会中担任重要职务。2005年之后担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掌门人,尽管与有关中央部门的高级领导往往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但他固守自己的学术立场,丝毫不会因此改变自己的重要观点。这在现在充满功利的社会,确实难能可贵。 他的观点总是一以贯之,不论是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的专家,还是在各大法学院校的学术讲台上,他非常注意学者要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因此,他赢得了很多领导同志的认可、尊重和友谊,也赢得了广大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的爱戴和拥护。 他非常强调自己的教授身份。他不说有违教授身份的话,不做有违教授身份的事,一身铮铮铁骨。他曾经有一段短暂的兼职律师的历史,但几乎没有真正开展过诉讼业务,后来干脆放弃了兼职律师执照。众所周知,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担任诉讼律师,无论是面对当事人,还是面对法官和检察官,有时候难免会有为难自己的时候。而这在陈老师看来,显然与非常神圣的教授身份会有所冲突。教授不是圣人,但要与权力和金钱保持一种适度的张力。 这在陈老师担任《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之后的工作中,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陈老师始终把《中国法学》视为学术刊物,坚持政治问题学术化、实践问题理论化,反对学术问题政治化。他竭力建立并严格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专家匿名评审制度,这就使他可能要面对得罪高级领导和多年好友的情形。但是,他始终坚持自己是学者、《中国法学》是学术刊物的基本定位;极力反对人情稿、金钱稿,往往为了坚持原则而不留情面。 有一次,在一位作者为了能在《中国法学》发表文章而塞给他一沓钱后转身就跑,陈老师在劝阻无效之后,当街将一大沓钱使劲地掷向那个人,然后转身就走了。陈老师事后跟我说,这位作者的做法对他而言简直是一种侮辱,对作者本人更是一种侮辱,同时也是对学术的侮辱。 也就是因为陈老师对学术的敬畏和对学者身份的坚守,2010年,《中国法学》的影响分别在国内两家最权威的学术期刊影响力评价机构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所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中,在全国2000多种社会科学期刊中名列第三和第六,均居法学类第一名。 (三)生命的尊严 陈老师在生病之后,又展现了他对生命尊严的追求。 陈老师住院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告诉给过多的朋友、学生和同事,更没有接受很多人去探望。我知道陈老师之所以把所有困难都自己扛,一是为了能全身心地与极为凶恶的病魔进行搏斗,二是不愿意让自己成为同情甚至可怜的对象,三是不愿意让大家看到日渐憔悴、消瘦的病容,因为这对陈老师这样追求完美的人来讲是非常残酷的事情。他就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然坚守和捍卫着生命的尊严,把自己高大、美好的形象定格在那么多爱他的人们心中! 11月4日,有两位陈老师非常敬重的领导执意要去看他,他答应了。在这之前,他一直以最近精神状态不好为由而拒绝。他私下跟我说,要等胳膊上的肉恢复一些才让他们来看。领导来看他的那一天,他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很不好。但就在领导上楼到病房的十来分钟里,他穿上了整洁的外套,把床上的被子折叠得非常整齐,把椅子也摆放在合适的位置。等领导过来之后,他端端正正地坐着,像个小学生,毕恭毕敬地听着、笑着,面对阳光,精神抖擞!结果,领导出来后放心地跟我们说:状态不错! 11月12日早上,也就是我一生中最后一次去看他。我到病房的时候才刚到8点,当时他还在睡觉。到了8点30分,陈老师醒了,因为疼痛而发出了很大的呻吟声。当他突然发现我在时,就马上镇静下来,又问我:为什么这么早过来?同时他换了一个人似的,站了起来,在病房里走来走去,跟我边说边笑,那种疲惫不见了,那痛苦的呻吟消失了。漱完口过后,他坐下来与我面对面坐着,听我聊聊单位的事情和法学江湖上的各种传闻。他时不时进行鞭辟入里的评论,那微笑那神情显得非常的亲切,跟往常一模一样!我很难想象这就是已经病入膏肓的陈老师,我更想不到陈老师就要在半个月之后终于离开了我们! 陈老师还特别细心地给我解释挂在他床头的一级护理的牌子,说那是假的,是医院为了更好地照顾他而设的。离开的时候,我随意地跟陈老师说了一声再见就走了,因为我特别担心过于郑重其事的告别真会有不好的结果。但我怎么也不会想到这竟然是一次诀别!27日中午,我接到了孙老师发给我的噩耗短信。陈老师给这个世界留下了高贵华丽的背影,给太多的人留下太多的遗憾和惋惜! 在2010年国庆节过后,随着病情的逐步恶化,陈老师也似乎慢慢接受了无比残酷的现实。但是他不愿意毫无质量地活着,不愿意到最后时刻为了苟延残喘而实施各种有损生命尊严的抢救手术。因此,陈老师跟爱人说,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要懂得放弃!11月27日上午,陈老师静静地、安详地、永远地离开了我们!陈老师在离开前起居正常、饮食正常、神志清醒、身体完好,他最后就这样非常有尊严地告别了其实他再留恋不过的世界!可以说,上天极不公平地带走了陈老师,但也不得不满足他对尊严的渴望,让陈老师走得如其所愿很有尊严。这对我们生者来说,多少是一种安慰。 陈老师就是这样坚守和捍卫着做人的尊严、学者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为我们书写了端正、尊严、大写的人字,为我们立起了又一座伟岸的丰碑! (注:本文已发表在2011年第1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同时发于民主与法制网。作者李仕春为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辑)转者:卢泽东,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2011年开始主要从事民商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为多家小贷、担保等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实务经验丰富。电话:152 2345 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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