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300亩农田被征43年无征地款,镇委书记称是历史原因造成
来源:郑科授法制博客 作者:郑科授法制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09
摘要:2017年8月5日,记者接到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新圩、亭梓两个村委会村民的投诉 称其315.3亩农田、耕地被电白县政府在1974年整治“龙记河”工程,改造河床时征用。县政府在每年固定发放给新圩村委会返销粮75039公斤、亭梓村委会32620公斤至1987年后,就单方面停止
2017年8月5日,记者接到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新圩、亭梓两个村委会村民的投诉 称其315.3亩农田、耕地被电白县政府在1974年整治“龙记河”工程,改造河床时征用。县政府在每年固定发放给新圩村委会返销粮75039公斤、亭梓村委会32620公斤至1987年后,就单方面停止了发放粮食给村民。村民为此多次上访未果。8月5日11时许,新圩村委会下中田村68岁的村民马立球在接受采访时介绍,1973年底开始,由电白县共青河工程管理处负责改造“龙记河”,拓宽拓直河道,需要征用新圩大队和亭梓大队28个自然村的农田和耕地,共计315.3亩。附近村民为此出面阻止施工,时任林头公社党委书记李降祥迅速召开群众会议,创达县委指示精神,并做了解释:为水东人民的饮水和“共青河”下游的农田灌溉用水,暂时让两个大队的群众损失一下。“县政府作出决定,按照当年最高亩产500斤粮食补偿给村民,不会让我们村民吃亏的,并长期不变,大家要相信党相信和政府。”已经退休在家的80多岁高龄的李降祥依然记得当初的承诺。新圩村的梁乔度称,当初按照政府的要求,村民服从政府的安排,相当于出租的方式将300多亩土地交给政府修筑河床,共占用了新圩村委会230.68亩、亭梓村委会83.45亩的土地,县政府每年发放给新圩村委会返销粮75039公斤、亭梓村委会32620公斤至1987年止,在1988年国家取消征收农民粮食后,就停止了补贴。“但我们依然被收取公粮代金至2003年。我们要求政府继续执行原定方案,继续补贴我们的粮食或资金,政府至少拖欠了我们的农田粮食补贴29年了。我们多次上访,有关官员也多次承诺予以解决,但都是一个讲字,问题依旧。”梁乔度如是说。8月7日11时许,林头镇党委书记莫镇珲在回应关于村民反映政府征用他们农田、耕地43年,拖欠粮食补贴29年的问题时称,对于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区里、镇里都很重视,但因为国家已经取消返销粮,政府也不再收取农民的粮食代金,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目前并无法律依据。“由于征用两个村委会的土地是1970年代的事情,当时的政策是允许的,也没有规范的征地法律法规。我们现在只能继续向村民解释,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莫镇珲说起这一问题时,显得非常无奈。此间一政经观察人士认为,不管是征用土地的1970年代的政策也好,现在已经完善规范的征地法律法规也罢,一句话,你没有花钱买(征地)我的东西,那么这个东西的所有权还是我的,你要继续租用,就必须继续给租金(补贴)。所以,综上所述,政府要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就必须向村集体支付一笔费用,程序才合法有效。否则,政府就要继续支付租金或征地款。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首先应该做个遵守法律的典范,而不是推诿或以产权已经变化为由,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郑科授 林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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