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露“狰”容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发布时间:2017-08-09
摘要:法静亦水 病的不止徐峥一人 向女人脸上踢了三次 7月28日晚11时左右,徐峥与跟拍女记者发生肢体冲突,徐峥向女记脸上踢了三次,导致后者左眼眶受创出血,视力模糊。7月29日话题持续发酵,徐峥发微博承认动粗并道歉,还解释了事情原委,称当时情绪激动是由于“
法静亦水 病的不止徐峥一人 向女人脸上踢了三次 7月28日晚11时左右,徐峥与跟拍女记者发生肢体冲突,徐峥向女记脸上踢了三次,导致后者左眼眶受创出血,视力模糊。7月29日话题持续发酵,徐峥发微博承认动粗并道歉,还解释了事情原委,称当时情绪激动是由于“长期以来对类似事件的厌恶感”。(7月30日法制晚报) 作为一个大明星,徐峥竟然往女记者的脸“连踢三脚”,如此暴力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可是,他却辩解说当时“情绪激动”是由于“长期以来对类似事件的厌恶感”,如此振振有词,更是令我对他顿生“厌恶感”。可是,支持徐峥“痛打狗仔”的却大有人在。在知乎上有一个“如何评价‘徐峥殴打追拍狗仔’的新闻事件”的话题,浏览人数已超过180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基本上是以支持徐峥为主。其中,排在第一、获得4000多个“赞同”的回答是这样的:“我告诉你,狗仔就是狗仔,从名字到行为,不仅恶心而且还low的不行……我当然也知道这样不对…我想打,可是不敢,你问我支持不支持我当然是支持的…”也就是说,虽然“在理智上”明知“打人不对”,但还是“在感情上”觉得“狗仔恶心”,所以他们就“活该被打”。其实,徐峥也是这么个意思。 事后,徐峥发微博长文解释,开头就说:“昨天晚上给朋友过生日,吃完饭准备去唱歌,但在饭店门口发现有人躲在一辆白色福特车内偷拍。起初并没有在意,因为被跟踪、被骚扰、被偷拍这已经是家常便饭。”但在结尾处却写道:“希望大家能理解,虽然我是公众人物,但我和朋友吃饭时,并非是在一个面对公众的环境。遭遇不明来由的刻意跟踪和偷拍,这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私人空间,这让我心生恐惧,因为我并不能确认对方的身份到底是否真正的记者。”在同一篇文章,对于自己作为公众人物被跟踪偷拍,徐峥先是说已成“家常便饭”,也就是习以为常,但接着又说“让我心生恐惧”,如此“善变”,分明就是虚伪。被打女记者回忆说:“我后来立刻在工作群里说徐峥打人了,并且报了警,当时110转到了建外派出所。徐峥可能也和团队商量了,觉得自己主动报警比较好,他也报了警。后来我们一起去建外派出所。”但徐峥却说:“事情发生之后,我马上主动打电话报警,第一时间来到了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情况。”如此看来,徐峥所谓的“主动报警”并非那么“主动”和真诚,更多的是想“化被动为主动”、争取“话语权”的“策略”。据该女记者称,她对徐峥说:“如果你真的觉得抱歉,你本人就陪我去医院看一看。”徐峥本人没去,派了一个朋友陪她去。后来他本人和他的团队也没再联系过她。但徐峥在微博中说,因为自己第二天要继续拍戏,所以委托工作人员代他去了医院,做了检查并赔偿了全部医药费,并且他也会向对方当事人后续情况保持全部的关注。明明说了要对当事人后续情况“保持全部的关注”,事实上却“再也没有联系”,如果看来,徐峥的“承诺”也是“说说而已”。作为公众人物,徐峥不仅打人,而且是“朝脸连踢三脚”的暴打,自己却没有真诚认错,反而诸多狡辩。徐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痛打狗仔”,其实跟“侵权”并无多大关系,因为无论侵权与否,作为公众人物的他早已见怪不怪。如果真是侵权,就应该诉诸法律,但他却选择诉诸武力,并且辩称是出于“长期以来对类似事件的厌恶感”,反而让自己站到了道德的制高点。如此“无理声高”“恶人先告状”,居然赢得不少喝彩,可见,病的不止徐峥一人。(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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