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有多黑暗?等纪委查处黄花菜都凉了
来源:郑智银博客 作者:郑智银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08
摘要:政府工程招投标领域历来是腐败高发区,被誉为“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这种蔓延势头似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这其实只是表面现象。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利益诱惑驱动下,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
政府工程招投标领域历来是腐败高发区,被誉为“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这种蔓延势头似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这其实只是表面现象。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利益诱惑驱动下,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还是时有所闻,“优者不胜,劣者不汰”这一怪象在招投标活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只是查处起来更加困难罢了。罗源县霍口乡山垄湾溪、溪里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工程预算价13840891元,招标人为罗源县霍口乡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8时开始至下午5时结束。有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参与竞标。据举报人福建省霞浦县江海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的邱仗招、陈信文介绍,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评标时,两次出现当场改分。正是有评委在打完分把评分表格交给评标现场工作人员后,在没有离开评标现场前,要求改分并如愿已偿,因此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改变了,说明白一点,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本应是举报人所在的公司,结果却出局。当然,如果是正常改分,举报人自然无话可说。一些技术性的错误是应该允许修改的,比如"一投标人小项累计加分应该为80分,而评标专家计算错误,写成了78分,当然应允许修改,否则,就成为评标事故了",问题是本项目评标是对主观分的修改。举报人介绍,业主方有两人参与评标,有评委向举报人透露,闭门评标过程中,业主方评委在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排序已出来的情况下,要求改分,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动机,最后举报人所在的公司出局了,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这种做法甚至让在场的某评标专家也感到愤慨。举报人认为,业主方要求改分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对投标结果提成。为此,举报人于6月21日就向罗源县纪委监察局作了书面反映,要求认定相关项目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投标,纪委把举报材料移交给了罗源县水利局纪检组,至今没有下文。7月15日刚用过早餐,江海公司的人给笔者打电话,说另一起投标又发生了蹊跷事。罗源县鉴江镇东湾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工程预算价9536869元,招标人为罗源县鉴江镇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于2017年7月14日9:30时在罗源县工程管理交易中心开标,最后报价8672829元的福建省闽调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江海公司也参与了竞标,他们说是该公司因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缺少一张光盘,闭门评标一开始投标文件就被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扔到一边,该公司评标权利从始至终就被剥夺了。江海公司代表认为,招标文件中对缺少一张光盘一事没有对应废标条款规定,所以不应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事实上,在招标编号为闽正茂[2017]招字第062号“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也没有把江海公司作为废标处理,不仅在唱标记录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一栏中显示:完好!在“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栏目中,也找不到江海公司的名字。江海公司从始至终就被剥夺评标权利,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却没把江海公司作为废标处理。这种情况太不正常了!为了对事实负责,笔者还让江海公司的代表打电话找参与评标的业主方----罗源县鉴江镇水利站工作人员核实一下,对方答复称确实是评标一开始,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就把江海公司投标文件扔到一边了,不知为何公示中却又不作为废标处理,代理公司人员还当场称对此事负责。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或许也只能有一种解释,以“光盘”一事为借口减少了一个竞争对手,就是尽最大可能让“内定”的单位中标。还有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事,霍口乡的项目与鉴江镇的项目不是同一代理机构,但江海公司的代表却在两个项目招标现场,发现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中有一张相同的面孔;鉴江镇的项目说好了是由业主去接评标专家的,但有评标专家还是被代理公司人员抢先一步开车接走了。上述情况,江海公司的代表还向笔者提供了相关证据。对于霍口乡的相关项目,江海公司认为,应认定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投标,笔者也认为因评标违规改分致江海公司出而出局,所以江海公司的要求合理,并以此为由在网上请求罗源县纪委介入调查,并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答复:称“我委之前已收到相关的举报内容,已按有关程序规定办理。”看看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4日,公示时间仅三天,对于江海公司来说,等纪委查处黄花菜都凉了。至于鉴江镇的项目,如果江海公司被剥夺评标权利经调查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为该行为影响了中标结果,中标无效。这个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示期为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0日,虽然江海公司也向鉴江镇政府作了反映,可时至今日,也一样没有给出说法。网上都说现在工程招投标等于在玩关系,但笔者还真的不愿意看到,这种事就发生在自已的身边!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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